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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抽放工程和钻孔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一、抽放系统安全措施

  1.抽放钻场、钻孔施工时防治瓦斯危害的措施

  抽放钻场(孔)施工前,必须编制施工作业规程,制定施工安全措施,打钻时,必须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杜绝诸如无水钻进、瓦斯超限作业等违章行为。打钻过程中如遇喷孔,必须立即停钻,采取处理措施,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2.管路防漏气、防砸坏、防带电、防底鼓措施

  抽放系统必须设置负压测定装置和截止阀门,新敷设的管路要进行气密性检查,正常抽放的管路亦应定期进行气密性检查。敷设抽放管路的巷道虽非主要运输巷道,但在管路上要悬挂警示牌,管路外部涂红色以示区别,提醒车辆注意,并要每天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管道在巷道分叉处要跨越并吊挂,吊挂高度不小于1.8m。管路敷设在巷道底板时,为防止底鼓折损管路,管道应用墩垛垫起,垫起高度不小于0.3m。井下管路应尽量避免与通讯、动力电缆敷设在一起,以防管路带电。

  3.斜巷、立巷管路防滑措施

  在斜巷、立巷布置管道时,要用半圆形铁卡子固定在巷道内支撑物上, 支撑物卧底安置。

  4.管路防腐及地面管路防冻措施

  抽放系统管路必须刷红色或黑色防锈漆,以防锈蚀,地面管路无论是架空或埋在地沟中,均要在管道外表设置保温层,以防冬季管路冻裂。

  二、抽放泵站安全措施

  1.抽放瓦斯泵前后防回火、防爆炸措施

  为保证安全抽放瓦斯,在抽放泵进气管和出气管的适当位置设置防爆、防回火装置。

  2.抽放泵房防雷电、防火灾措施

  抽放泵房和泵房附近的放空管均设单针避雷装置,避雷装置的高度应超过泵房、放空管5m以上,并将避雷导线埋入地表3m以下。

  泵房内必须设置干粉灭火器和砂箱等灭火器材。

  3.抽放瓦斯浓度规定及在规定浓度下的防爆措施

  抽放瓦斯浓度低于30%时,要增加浓度检查次数,每15分钟不得少于一次,同时向矿长和总工程师汇报并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当抽放瓦斯浓度下降到25%时,必须立即停止瓦斯抽放泵运转, 将瓦斯分流到放空管靠瓦斯压力和浮力自然排空。

  泵房内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机体附近0.3m瓦斯浓度不得超过 1%, 否则必须停泵查明原因并处理。

  4.安全管理措施

  ⑴泵房内不得使用非防爆电器,杜绝明火;

  ⑵建立抽放设备检修制度。定期对抽放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主管部门和领导汇报;

  ⑶建立抽放设备停、运联系制度。未经有关部门和领导研究,任何人不得私自停开抽放设备,不得私自调整抽放系统的抽放负压;

  ⑷建立抽放参数定期检查制度。抽放系统各测点每三天必须进行一次全面观测,有条件的应每天测定一次,每次观测都要及时填写在抽放日报上;瓦斯泵房内瓦斯浓度、正压、负压、流量、水温必须每隔10~30分钟测定、记录一次,并建立记录台账;

  ⑸建立泵站值班人员交接班制度;

  ⑹泵房值班室设直通矿调度室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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