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顺序及方案
1.拆除前必须将皮带机停电甩火。
2.制作皮带机卡紧装置将皮带机上下皮带卡紧(由机运事业部负责),松开张紧绞车使皮带松驰,尽量抽出柔性销,非特殊情况下不得割皮带,割皮带时必须靠近皮带扣处。
3.拆除卸载装置,装车外运。
4.拆除特殊中间架、偏置托辊架、槽型托辊装车外运。
5.拆除传动装置及部分附件装车外运。
6.将下皮带叠放在平板车上,捆绑牢固后外运。
7.拆除改向装置、张紧装置等相关附件装车外运。
8.将各种装车设备装车并加防撞措施外运。
9.安装:自动液压拉紧装置、张紧装置、改向装置、传动装置、卸载装置。
10.所有安装、拆除物件由机运事业部负责打运。
11.利用皮带机头JM-14T慢绞配合5T滑轮进行起吊。
二、拆除设备起吊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在使用手拉葫芦起吊皮带机大件时,人员要站位在摆动范围以外,具体操作注意事项,如下所述并遵照执行:
(一)生根、固定、连接
1.设备部件起吊前,利用顶部工字钢横梁或施工Φ22×2500 mm的螺纹钢锚杆做为专用起吊锚杆,严禁使用支护用的锚索或锚杆做起吊点。起吊前要对顶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起吊,起吊时要有专人指挥。
2.起吊前,对起吊用的钢丝绳、锚链、连接环、扣环等必须仔细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3.严禁使用支护用的锚索或锚杆做起吊点。
4.起吊前将起吊物与起吊用具固定牢靠,严禁出现相对滑动现象。
5.起吊时,起吊吊钩在重物重心铅垂线上,吊钩组件不得翻转,严防重物倾斜。
6.使用锚链、滑轮作为连接、导向装置、起吊时,必须使用连接环并配齐螺栓进行连接,严禁螺栓直接连接,严禁使用开口环连接。
(二)工具、设施、材料
1.使用前必须对所用的工器具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工具完好合格后方可使用。
2.制作起吊用的钢丝绳绳头,每个绳头不得少于两个绳卡;插接绳头时,插接长度不少于3.5个捻距(俗称21锥),并且相交的各股应该紧固,不得有松弛现象。
3.需登高1.5m以上必须使用“人字梯”或登高平台,登高工具焊接牢固,施工人员佩戴保险带,做到高挂低用。
4.使用手拉葫芦前,检查手动葫芦传动部件、大小轮、逆止装置、上下吊钩是否齐全完好;检查链条润滑、链条有无损伤裂纹、链条有无扭转打结;并且空运转正常。利用手拉葫芦起吊过程中重物发生偏斜,应立即停止起吊,采取落下后重新捆绑或增加吊点等措施。
5.使用起吊装置前对所有的工器具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6.使用千斤顶前,必须检查各部分是否正常灵活,有无损伤;液压油是否缺油、漏油。使用时重物重心要选择适中,合理选择千斤顶的着力点,底面要垫平,同时要考虑到地面软硬条件,是否要衬垫坚韧的木材,放置是否平稳,以免负重下陷或倾斜。
7.起吊用的手动葫芦、千斤顶,不准超额定起重量使用。
(三)方位、空间、退路
1.起吊时,人员合理站位,操作人员不得位于起吊点下方、起吊物可能倾倒的方向或起吊物下方的斜坡处。
2.下放物件时,必须缓慢轻放,不允许自由下落。人员搬运物件时,多人合作,号子一致,重拿轻放。如有较长、较重长材人工搬运时,在卸下之前,人有多人在放落地点准备接应,确保安全施工。
3.起吊设备时,若需要进行设备的摆正、转动等工作,则需用绳拉或采用长柄工具推移。
4.设备起吊过程中要有专人观察顶板及起吊装置附近的安全情况。出现起吊不动时,必须停止起吊,查明原因排除故障,禁止强行起吊。
5.起吊时闲杂人员严禁通过,严禁任何人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入起吊物的下方。
6.起吊时,起吊物与巷帮、固定设备、设施的间隙要大于500mm,以防止起吊物掉落撞击其他物件。
7.起吊时,除施工人员外3m内不得有其他无关人员逗留或作业,起吊人员后方10m范围内,撤退路线畅通,无杂物,以防止起吊物滚落伤人,起吊安装时,闲杂人员在拖运及起吊过程中严禁通过。
8.起吊时,严密注视各处受力情况。先将重物起吊离地200mm,仔细检查起吊点、工器具,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起吊。不得外拉斜吊;不得站在重物的上面操作,严禁用人力平衡重物;不得将重物留空离去;不得使用非手动驱动方式;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不得超过规定的起升高度。
9.起吊重物时,起吊人员由专人指挥,加强整个操作过程的安全监管。
10.设备起吊就位后,应放置稳固,重心高的物体应采取防倒措施后,方可拆除起吊工具。
(四)其它安全技术措施
1.施工前必须找净顶板及帮部炸裂的浆皮及危岩活矸,每班派专人检查顶板安全。
2.施工现场悬挂瓦斯便携仪,当工作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严禁机电设备失爆,失保,严禁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检修及搬迁电气设备前必须切断上级电源,开关打到停止位置并加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的停电牌,并有专人看护。
4.机电人员严禁违章作业,非机电人员严禁打开各种电气开关。
5.井下电缆必须吊挂整齐,“五小”设备上板,开关上架。
6.井下供电应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
7.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及监管部门必须有副队长以上人员跟班。
8.所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更多煤矿安全技术请点击
分享按钮责任编辑 :瑞明 (易 安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不 能 转 载 ! )
2013 ©易安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102818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22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