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防规定
一般规定
1.各类电气设备均应符合国家标准有关防火的规定,机房和技术用房应符合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消防部门的防火要求。
2.机房和技术用房内,应在指定的地点放置足够数量使用的消防器材,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验,及时更换和补充。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或搬离指定的地点。
3.无人值班有人留守的机房,除应符合A.B两项规定外,还应设置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火灾报警装置;无人值班机房除应符合A.B两项规定外,还应设置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火灾报警装置;无人值班机房除应符合A.B两项规定外,还应设置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自动消防系统。 |
4.所有工作人员,均应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有关电气设备消防知识。
二、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的行动程序
1.尽快切断与着火设备有关的所有电源,对于因烟熏火烤绝缘性能可能受损的开关,应使用相应的绝缘工具进行操作,需由供电部门停电时,应向供电部门说清情况要求立即断电。
2.关闭有关的强制风冷和空调系统。
3.向消防部门报警,报告着火的单位和地址。火势大小和燃烧的物质,以及报警电话号码和报警人姓名等。
4.夜间着火时,应考虑临时照明,以利于扑救。
三、灭火时应注意的事项
1. 对于电气设备,禁止使用水或导电的泡沫灭火剂,应使用二氧化碳,四氯化碳,化学干粉和1211等不导电的灭火剂灭火。
2.因情况危急需要带电灭火时,扑救人员及所有消防器材的导电部分与运行的带电部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扑救运行的架空线路或高架上的电气设备火灾时,消防人员与带电部分之间的仰角不应大于45度,并站在线路的外侧,防止导线等断落时触及人身。
3.扑救人员应站在上风侧使用消防器材。
4.在狭窄和通风不良的地点,尽可能避免使用可能产生有毒气的液体气化灭火器,室内火灾熄灭后,应立即打开门.窗通风。
5.扑灭电缆内部可燃绝缘层或支架的火时,应切所电源,将电缆的已燃部份割断,并将两个头分开。火灾熄灭后,切勿匆忙合闸加电,应先用目视检查设备的情况,然后再确定应采取的措施。
四、应急措施
1.紧急断电措施
当情况十分危急,允许采用下列异常方法迅速断电:
1) 可不按正常顺序就近设法迅速断电,采用这种方法时,应注意避免设备或鹭器材受损。
2) 使用人为短路有关低压电源,使保护装置动作断电,使用这种方法应防止触电和电弧对人身造成危害。
3) 使用合适绝缘柄的工具,割断有关线路的导线,采用这种方法应注意防止触电和切断的导线触及人体。
2.使触电者脱离低压电源的措施
因救护人远离开关等断电的装置,无法及时断电时,可使用下列方法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1) 如果导线搭落在触电者的身上或压在身下,可用干燥的木棒等绝缘物挑开导线。
2) 救护人一只手载手套或垫上绝缘物把触电者拉离电源,如果触电者衣服是干燥的,在救护人不致直接接触触电者的前提下,用一只手抓住触电者不贴身的衣服,将触电者拉离电源。
3) 救护人可站在干燥的木板等绝缘物上,用一只手把触电者拉离电源。
4) 如果触电者由于触电痉挛,手指紧握导线或导线缠绕在身上时,可先用干燥木板塞进触电者身下使其与地绝缘来隔断电源,然后用其它方法切断电源。
3.抢救触电者脱离电源应注意的事项
1) 未采取任何绝缘措施前,救护人不得直接接触触电者的皮肤和潮湿的衣服。
2) 救护过程中,救护人应尽可能用单手操作。
3) 当触电者位于高处时,应采用措施防止脱离电源的触电者摔伤。
4) 夜晚发生事故,应考虑切断电源后的照明,以利救护。
4.触电救助措施
1)触电急救的处理
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立即就近移至干燥,通风的位置,根据情况迅速进行现场救护。同时通知医务人员到现场做好送往医院的准备工作。
a如果触电者所受伤害不太严重。神志清醒,只是有些心慌,四肢发麻,全身无力,一度昏迷,但未失去知觉,则应使触电者静卧休息,不要走动严密观察。
b如果触电者推动知觉,但呼吸和心脏跳动尚正常,应使其舒适平卧,四周不要围人,保持空气流通,可解开衣服,以利呼吸。天冷时注意保暖。若发现触电者出现呼吸困难或心脏跳动失常,应迅速进行人工呼吸或胸外心脏挤压。
c如果触电者呈现假死症状,胸部无起伏。小纸条放在鼻孔处无反应等可判断其呼吸已停止,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贴胸听不到心音,用手摸不到脉搏,证明心脏跳动停止,应立即进行胸外心脏挤压;当触电人呼吸和心脏跳动均已停止,此时,情况更为危急,抢救人员应立即不停顿地进行人工呼吸,同时胸外心脏挤压。如果现场仅有一人救护,两种方法应交替进行,每吹气2至3次,再挤压10至15次。
d处于昏迷,失去知觉或处于假死状态的触电者,在进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挤压的同时,还可用针炙,强刺人中,百会,风池,涌泉等穴位或用粗针在人中,十宜,少泽,少商等穴位点刺点血治疗。
e在进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挤压的过程中,如果发现触电者皮肤由紫变红,瞳孔由大变小,说明已见效果,当触电者嘴唇稍有开合,眼皮活动或咽喉处有咽东西的作用,则应观察呼吸和心脏跳动是否恢复,除非触电者呼吸和心脏跳动完全恢复正常或是出现明显残废综合症状(为瞳孔放大,对光照无反应;背部,四肢等部位出现红色己尸斑,皮肤青灰,身体僵冷)并经医生诊断死亡时,方可中止救护。
2)口对口(鼻)人工呼吸法
口对口(鼻)人工呼吸法应按下列顺序和方法进行:
a使触电者仰卧,迅速解开其围巾,领扣,紧身衣扣并放松腰带,头下不要垫枕头,以利呼吸。并再一次检查其是否已停止呼吸。
b把触电者的头侧向一边,清除口腔中的假牙,血块,粘液等物。如果触电者牙关紧闭,可用小木片,小金属片等坚硬物品从其嘴角插入牙缝,慢慢撬开嘴巴。
c使触电者的头部昼后仰,鼻孔朝天,下腭尖部与前胸大体保持在一条水平线上。使舌根部不会阻塞气道。
d救护人蹲跪在触电者头部的左侧或右侧,一只手捏紧触电者的鼻孔,另一只手的拇指和食指掰开嘴巴。如掰不开嘴巴,可用口对鼻人工呼吸法,捏紧嘴巴,紧贴鼻孔吹气。
e深吸气后,紧贴掰开的嘴巴吹气。吹气时也可隔一层纱布或毛巾。吹气时要使触电者的胸部膨胀,每五秒一次,吹气两秒,对儿童吹气量酌减。
f救护人换气时,放松触电者的嘴和鼻,让其自动呼气。
h在人工呼吸的过程中,若发现触电者有轻微的自然呼吸时,人工呼吸应与自然呼吸的节律相一致。当正常呼吸有好转时,可暂停人工呼吸数秒并密切观察,若正常呼吸仍不能完全恢复,应立即继续进行人工呼吸,直至呼吸完全恢复正常为止。
3)胸外心脏挤压法
胸外心脏挤压法应按下列的顺序和方法进行:
a使触电者仰卧在比较坚实的地面或地板上,姿势与口对口(鼻)人工呼吸法相同,并解开触电者的衣服。
b救护人蹲跪在触电者腰部一侧,或跨腰跪在其腰部,两手相迭,手掌根部放在心口窝稍高,两乳头间略低,胸骨下三分之一处,对触电儿童可用一只手操作。
c救护人两臂肘部伸直,掌根略带冲击地用力垂直下压,成人压陷深度3-5厘米,压出心脏里的血液,,成人每秒种挤压一次,太快太慢效果都不好对儿童用力稍轻,以免操作胸骨,每分钟挤压100次为宜。
挤压后掌根迅速全部放松,让触电者胸廓自动复原,血又充满心脏。放松时掌根不必完全离开胸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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