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电气设备的防火防爆,做好隔离和接地非常重要,它可在一定条件下,能起到预防和阻止火灾事故发生的作用。
隔离
隔离是将电气设备分室安装,并在隔墙上采取封堵措施,以防止爆炸性混合物进入。将工作时产生火花的开关设备装于危险环境范围以外( 如墙外);采用室外灯具通过玻璃窗给室内照明等都属于隔离措施。将普通拉线开关浸泡在绝缘油内运行,并使油面有一定高度,保持油的清洁;将普通日光灯装入高强度玻璃管内,并用橡皮塞严密堵塞两端等都属于简单的隔离措施,但这种措施只用作临时性或爆炸危险性不大的环境。
(1)户内电压为1OkV以上、总油量为6Okg以下的充油设备,可安装在两侧有隔板的间隔内;总油量为60~600kg者,应安装在有防爆隔墙的间隔内;总油量为600kg以上者,应安装在单独的防爆间隔内。
(2)1OkV 及其以下的变、配电室不得设在爆炸危险环境的正上方或正下方。变电室与各级爆炸危险环境毗连,最多只能有两面相连的墙与危险环境共用。
(3)1OkV 及其以下的变、配电室也不宜设在火灾危险环境的正上方或正下方,也可以与火灾危险环境隔墙毗连。
(4)变、配电站与建筑物、堆场、储罐应保持规定的防火间距,且变压器油量越大,建筑物耐火等级越低及危险物品储量越大者,所要求的间距也越大,必要时可加防火墙。
(5)为了防止电火花或危险温度引起火灾,开关、插销、熔断器、电热器具、照明器具、电焊设备和电动机等均应根据需要,适当避开易燃物或易燃建筑构件。
(6)1OkV及其以下架空线路,严禁跨越火灾和爆炸危险环境;当线路与火灾和爆炸危险环境接近时,水平距离一般不应小于杆柱高度的1.5倍。
接地
爆炸危险环境的接地(或接零)比一般环境要求高。除生产上有特殊要求外,一般情况下可以不接地的部分,在爆炸危险区域内仍应接地。如:
1. 在导电不良的地面处,交流额定电压为380V以下和直流额定电压为440V以下的电气设备正常时不带电的金属外壳;
2. 在干燥环境,交流额定电压为127V以下,直流电压为110V以下的电气设备正常时不带电的金属外壳;
3. 安装在已接地的金属结构上的电气设备;
4. 敷设铠装电缆的金属构架。
5. 爆炸危险环境内,1区、10区内以及2区内除照明灯具以外的所有电气设备,应采用专门接地线。
6. 2 区、11区内的照明灯具,可利用有可靠连接的金属管线系统作为接地线,但不得利用输送爆炸危险物质的管道。为了提高接地的可靠性,接地干线宜在爆炸危险区域不同方向,不少于两处与接地体相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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