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有游乐设施生产许可证及有关证明。
2.游乐设施购置应进行进货检查、验收,原始记录应完整规范不得涂改。进口的游乐设施应有海关报关单和商检合格证书。
3.产品须有使用、安装说明书,检查维修说明及图样;须有铭牌及产品编号;产品须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厂名、厂址;须有执行标准代号,产品合格证,规定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等。
4.新产品投入运营前,须经国家认可的检验单位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运营。
5.游乐设施,游乐设施施工、安装、调试、负荷试验应保存完整的原始记录,并有检验合格的报告。
6.运营单位须有各类游乐设施管理制度,定期维护检修制度及相应的人机安全紧急救护预案。
7.操作、管理、维修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有上岗证书。
8.各类游乐设施、游乐设施的单机均应建立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运营编号,操作、维修者姓名,设备验收、保管、施工、安装、调试、负荷试验情况,运行过程及定期检查中出现的问题与处理情况。
9.运营场所须在明显位置公布游客须知、操作管理人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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