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采掘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
二、瓦斯积聚超过规程规定,20米内必须撤出人员,停止工作。
三、安全瓦检员必须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积聚超限情况。
四、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排放处理,处理排放瓦斯的浓度必须符合规程规定。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或等于20M3/min、进回风巷道净断面8M2以上,经抽放瓦斯(抽放率25%以上)和增大风量以达到最高允许风速后其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仍不符和《安全规程》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时,按管理权限报县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审批后,可采用专用排瓦斯巷,但该巷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2.5%,并遵守下列规定:
1.工作面风流控制必须可靠。
2.专用排瓦斯巷不得进行生产作业和设置电器设备;进行巷道维修工作时,瓦斯浓度必须低于1.5%。
3.专用排瓦斯巷内风速不得低于0.5m/s。
4.专用排瓦斯巷内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又防止产生静电、摩擦和撞击火花的安全措施。
5.专用排瓦斯巷必须贯穿整个工作面推进长度且不得留有盲巷。
6.专用排瓦斯巷内必须按设甲烷传感器,甲烷传感器应悬挂在距专用排瓦斯巷回风口15m处,当甲烷浓度达到2.5%是,能发出报警信号并切断工作面电源,工作面必须停止工作,进行处理。
7.煤层的自燃倾向性为不易自燃。
五、瓦斯排放前应制定打排放瓦斯钻孔措施排放过程安全员、瓦斯检查员必须测定排放的瓦斯浓度在规程规定范围内,不能搞一风吹。必要时,设瓦斯排放调节窗。
六、当排放瓦斯浓度在规程规定以下时,方可恢复工作。
七、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检查,正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的地点附近20m的巷道内,都必须检查瓦斯,只有瓦斯浓度符合安全规程规定时,方可开启。
八、应指定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更多煤矿安全技术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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