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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工何时实行“四六”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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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守仁 文章来源:易安网博客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3-16 11:2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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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中华全国总工会届别委员提交联合提案,建议将多数煤矿的“三八”作业制度尽快改为“四六”作业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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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守仁http://www.esafety.cn/blog/u/11256/archives/2010/97550.html
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中华全国总工会届别委员提交联合提案,建议将多数煤矿的“三八”作业制度尽快改为“四六”作业制度。据了解,中华全国总工会曾就煤矿工人的作业强度对全国的50多家矿山企业做过调研,其中43个是“三八”作业制度,只有7家是“四六”作业制度。中华全国总工会届别委员对煤矿工人入井及辅助时间统计为,每工总时间在10小时左右,有的甚至到达11个小时。应该说,矿工不堪重负,何时能解决这个问题呢?全国总工会提出了减少工人作业时间的提案,我为他们的维权的精神拍手叫声好!
我是矿工出身,60年代初下矿井挖过煤,那时候,有班前会,起码半小时,没到上班时间,早早入井了。下了人车,有的采掘工作面距车场子或片口较远,有的走半个小时,甚至走一个小时,加上繁重的劳动量,有时完不成任务,还要加班加点。一个班下来,少说十来个小时甚至连轴转的。按说,改革开放30多年了,矿工作业时间依然如故,难怪说矿工苦,一是受事故的威胁,二是劳动时间太长。有些企业司空见惯,熟视无睹,简直到了麻木程度。原因很简单,他们的亲属,肯定没有下井的,连矿长也很少下矿井,即使下去,除了训斥,就是批评,我觉得,这样的生存环境,的确应该引起有良知的人反思了,有关部门该为矿工的作业时间立法了,倘若继续下去,矿工们哪来的尊严,为此,我有以下建议:
一是劳动法,应做必要的修改,还劳动者休息权。每星期休息两天,是否过时了?一个没有休息权的劳动者,他们哪来的尊严。
二是井下矿工实行“四六”作业。既每天四个班,每班六小时。应以法律定下来。否则,劳动强度太大,严重影响他们身体健康。
三是夜班费,加班费,有毒有害岗位补贴费,还有节假日出勤,是否实行加倍补贴,应由劳动部门负责检查,工会组织应履行其职能,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四是不要以就业难为借口,克扣工人福利待遇。对善待劳动者的企业,予以表扬和奖励,全社会要尊重体力劳动者。
五是政府部门都要关爱劳动者的身心健康,为他们生存创造必要条件,这不单单是个休息权问题,而是提高民族素质的大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
六是劳动者也要拿起维权武器,敢于或善于保护自己。
总之,全社会都来关爱劳动者,还他们休息权、福利待遇权、劳动保护、劳动时间,像全国总工会提案那样,对井下矿工实行“四六”作业制度,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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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会游泳的海豚 责任编辑:会游泳的海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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