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24日下午5时20分,河南省栾川县潭头镇汤营村伊河汤营大桥整体垮塌,桥上众多过桥和滞留人员不幸落入水中。据新华社报道,至27日,已核实1人救生、28人死亡、13人失踪。目前,对失踪者的搜寻工作仍在进行中。
河南栾川大桥垮塌遇难人数升至44人
每当事故发生,责任人总是第一时间把它归结于天灾,诚如栾川县交通局一位工作人员解释说,大桥本身设计得早,根基是自重力式的,不像孔桩桥基牢固。洪水来临时,河里漂浮着很多从上游下泄的树木。由于树木阻塞桥孔下泄水面,导致洪水对桥冲击很大,瞬间垮塌。然而,这个大型灾难事故中究竟有无“人祸”因素却必须追问。
垮桥事故24日下午发生后,河南栾川县委、县政府25日就登报向洛阳市委、市政府道歉、做检查,可谓神速。但道歉的对象却并非事故中的死难民众。可见即使灾难当前,一些官员眼里塞满的仍是“权力”,而未见得是百姓的安危与万家忧乐。
尤其令人不解的是,据《大河报》报道,村民反映,这座整体垮塌的大桥,去年就因为部分坍塌,曾进行过维修。当时,桥面还增加了汉白玉栏杆,铺设了新的柏油路面,但是没有对桥基进行加固。
如果这座大桥去年发生部分坍塌属实,就表明大桥的安全问题已经暴露,那么,当地政府在这一年当中对这座大桥又是如何定性的?维修的方案又包括哪些内容?今年汛期来临,当地政府对这座桥的潜在危害有没有引起重视,是否对公众做出过明显的危险警示?这些问题均需要当地政府给公众一个交待。
从汉白玉栏杆的设计,到大桥整体垮塌时桥上有众多滞留人员的情况看,该桥除了具有通行功能,还具有景观和休闲观光功能。这样一座兼具通行和观光功能、人们很容易在其上滞留的大桥,其维护和管理如此潦草,情何以堪?
垮桥事件发生后,当地政府迅速动员全县上下全面排查各类事故隐患。特别是尾矿库、水库、桥梁、河道、松动山体等容易发生灾害的地方,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确保不再发生类似事故。这些工作固然很必要,但是,为什么有关部门总是在惨剧发生之后才做呢?
想当年,重庆綦江垮桥案,由于一副县长在涉案垮桥工程中受贿超过十万元,被处以极刑。我们当然不希望,每一次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都牵出令人不堪回首的腐败案件;我们更不希望,在每一次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后面的重大伤亡之上,又叠加因腐败而不得不追加的人命伤亡;我们尤其不希望,总是只有在因腐败和渎职造成巨大的人员伤亡后才来问责。
但是我们仍然不得不去追问、去追查,在每一次重大安全和责任事故后面,到底有多少腐败因子、有多少渎职因素?惟有不留漏洞地追查与问责,才能告慰那些无辜的亡灵和侥幸的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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