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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11·15大火”案的教训

上海市“11·15”特大火灾行政事故责任人员处理结果近日出炉:静安区区长张仁良被免职,静安区另有多名局级官员被免职。此外,上海市分管建设的副市长沈骏被行政记大过,静安区委书记龚德庆受党内处分。而事故的直接责任人也于早前被刑事拘留。火灾发生后不久,国内许多媒体(包括《南都周刊》)通过不懈努力挖掘出了隐藏在这场大火背后的形形色色的体制、机制问题。我可以简单概括一下其要义———

事发的教师公寓小区是“静安区改善住房工程试点楼盘”,其外墙改造是一个完全由政府买单的公共工程。类似这种政府采购项目,国家明确规定其公开招标的程序。然而,该工程自始至终未走过任何上述程序。它被区政府相关管理部门(静安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直接发包给了下属的一家区属国有企业(静安区建设总公司),而后者又将它转包给了一家子公司(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之后,便如我们在那些出事的工程中屡屡见到的,佳艺公司又将工程分拆并层层转包给了“上海迪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正捷节能工程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以及许许多多不同的包工头。

事后,来自媒体、行政和司法的调查均显示,佳艺公司以及它的那些转包企业在施工资质、内部管理,乃至财务账目等几乎每个方面都存在着严重的问题。所以这一切凑拢在一起,最终导致了这起夺走了58条人命的新中国成立以来上海历史上人为引起的最大火灾。

我个人认为,这家佳艺公司作为上述这一整条暗箱操作链条中的进行利益输送的枢纽,即政府以行政命令或虚假招标的方式将一些本地重要工程的承建权堂而皇之地交给本地区的国有企业——— 即便有可能与国家现有法规有所抵触,但它在政治上也不会犯错误。当然,这些所谓“国有企业”实际上不过是相关利益人用来遮掩外部耳目的一件外套罢了,通过它们的所谓子公司,相关利益人可以安心地坐地分肥,肆意捞取各种合法或不法的利益。而且它们自己一般也不会亲自去施工,这样一方面能够最大限度地盘剥那些民营小施工企业,另一方面若出了一般的事故,上面来查、电视台来拍的时候,当然都是那些黑心的私人老板的事情,与它们毫无关系……

我相信,类似的模式实际上广泛地存在于当前许多建设领域和各级政府层面,“11·15”案暴露的只不过是一个总标的区区几千万元的小项目。今天如果想要从火灾惨剧中收获经验教训,那么就必须彻底打破类似于上述“静安建设”的那种公建暗箱操作模式,将一切政府采购必须公开招标的相关法律规定真正落到实处。这注定将是一块难啃的骨头,因为它将极大地触动常年盘踞的既得利益集团的奶酪,但是,舍此则今后难免重蹈“11·15”覆辙。

当然,仅有一个形式上“公开透明”的招标程序是远远不够的,懂门道的人士哪个不心知肚明:时下有多少地方政府的所谓采购招标不是桌子底下早就谈好了的?即便你作为一家企业的老板对政府官员暗示或明示你退出竞争、把项目拱手让给其他公司心怀不甘,你又有什么办法呢?除非你今后不想再在当地做生意了。从这个意义上看,去年广东省两会上格力电器老总董明珠愤而对广州市番禺中心医院空调政府采购项目发飙、表示要跟政府打官司并得到高阶官员支持这件事,确实是开了一个令人鼓舞的先河。

类似的,在目前的强政府、弱企业的市场环境下,重点显然应该放在鼓励与这些政府项目相关的居民一同来监督行政行为。就在距离“11·15”大火事发不远的延平路123弄,有一个在沪上名气不小的三和花园,该小区的业主正是因为对佳艺公司资质与质量的不信任,与静安区政府相关部门陷入纠纷之中。火灾发生后,有人感叹:是三和花园业主的公民权利意识救了他们自己!如果今后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在面对看似与自己遥不可及的那些政府“铁公机”工程时表现出上海三和花园业主那样的主人姿态,敢于发起针对不当公权力的行政诉讼,那么我想,“11·15”火灾中的死难者也就能够瞑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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