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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死亡人员年龄”的断想

据报道:5月8日早上6时左右,湖北恩施州利川市水井湾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一矿井发生瓦斯燃烧事故,井下19名遇险人员全部成功救出,但其中10名危重伤员经抢救无效死亡。

湖北利川煤矿气体燃烧致10人死亡4人重伤

据当地政府公布,死亡人员基本情况:

谭中万,男,46岁,忠路镇龙塘村4组;

陈洪武,男,44岁,忠路镇下坝村8组;

牟方文,男,53岁,忠路镇新建村4组;

田仁兴,男,47岁,忠路镇黄腊村6组;

罗克松,男,43岁,忠路镇下坝村6组;

李光双,男,53岁,忠路镇向阳村4组;

曹高峰,男,37岁,忠路镇下坝村6组;

罗尚发,男,43岁,忠路镇龙塘村9组;

刘一国,男,45岁,忠路镇向阳村8组;

潘孝术,男,42岁,忠路镇龙塘村2组。

笔者看了这份名单,不禁感慨万端,10名死者人员,除一名37岁外,都是四十几岁至五十几岁之间,可以断定,他们都是农民工。

我为他们的死亡,感到十分悲痛,同时对劳动力的管理和使用,发出这样的置疑:

一是采掘生产一线,按规定,超过五十周岁了,可以办理退休手续,有两名五十岁以上的,为何还叫他们从事煤矿采掘工作。

二是四十几岁仍是井下采掘生产的中坚,未免有些不可思议。

三是录取农民工,应该年轻人多,可能年轻人不愿从事这样的工作,或者说招不来,生活所迫,都是四十几岁以上。

四是如果是这个年龄段从事井下辅助工作,无可厚非,亡者肯定不是辅助工种。

五是没有节假日没有双休日,对于年近半百的采掘工人,严重的体力透支。

于是,我在想谁在关心体贴劳动者的命运。我觉得,政府应该管,行使其职能,工会组织应该管,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公布死者的名单,算是政府透明的一面,也是对亡者的尊重,他们是为煤炭事业而死的,我们应该纪念他们。同时也暴露劳动力管理的混乱。试问,官员的父亲有多少在采掘一线挖煤的,若说没有,有点绝对化,基本上是没有的。

我们从中应反思什么呢?如何做好劳动力的管理和使用,对于年龄偏大的采掘工人,应予以调整,处处体现以人为本,同时也体现劳动者的尊严。应该说,有些企业并非重视这个问题,说白了,他们眼里没有劳动者,而是利润,钞票。记住,劳动者是人,他们应有其地位和权益,任何人不得剥夺和践踏。我建议:政府和工会组织,应对有关行业劳动力的年龄构成加强检查,别像这个煤矿这样,把四五十岁的人,当成企业的中坚力量,是不可取的,也应受到谴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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