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救援之所以“产业化”,就是垄断惹的“祸”。离开了垄断的力量,所谓事故救援“产业化”将不复存在,而这种产业化链条的形成就是权力寻租的逻辑结果。
据4月8日《中国青年报》报道,因轮胎爆裂事故,3月25日行驶在沪陕高速公路商洛境内的一大货车车主,处理事故花费4万多元,其中仅12公里路程的拖车费就支出1万元。就此现象,河南西峡280余名货车车主和司机联名上书商洛市市委书记魏增军,请求调查事实真相,保护司机合法利益。
这是一幅荒诞的场景。在“12公里路拖车费上万元”的怪象背后,我们看到的是乱收费到了可以随心所欲的地步:拖车费、倒货费、损坏路产赔偿费,更让人诧异的是“路产赔付,找关系后一口气从2万元减到了1万元”,从中也可以看出,收什么费、怎么收,完全成了施救者单方面意志的霸道表达。
“有些费用实在高得离谱,有些收得没名堂”是当事人无奈心声的表达,也是看过新闻后所有人的想法。事实上,这样的乱收费几乎等同于“公然抢劫”,在某省高速公路上,事故车主宁可让附近村民哄抢货物,也不要求施救,原因只有一点:施救费太贵,车主宁愿弃货也不愿报警求救。
就笔者的观察,“12公里路拖车费上万元”的背后是利益追逐的过程中,在各方的合谋之下,把事故救援当成了一种“产业”。尽管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但在利益面前,法律法规成了可以被轻易规避的东西,并且为了更好地渔利,还出现了交警与施救公司联手的事实。
一个明显的常识是,高速公路上的事故救援本应是一种公益事业,因为车主已经付出了相应的通行费用,并且为事故车辆提供服务也是管理者的义务。
但是,事故救援“产业化”证明我国收费公路的交易成本之高是不争的事实。按照制度经济学理论,降低交易成本是制度设计的内在要求,但恰恰相反,我国收费公路的制度安排却推动了交易费用的提升。具体来说,收费公路从立项、建设、营运、维护都渗透着计划与市场的博弈,权力因素影响甚至决定各种决策,这中间就包括了事故救援的费用。
而事故救援之所以“产业化”,就是垄断惹的“祸”。这种产业化链条的形成就是权力寻租的逻辑结果,如滥用市场定价权、剥夺公众的参与权等。
可以说,事故救援“产业化”是破坏公共资源、损害公众福利的行为,要对此保持足够的警惕。必须明确,事故救援“产业化”是权力寻租的显现和对公益的背叛,“12公里路拖车费上万”是垄断下的蛋。
(朱四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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