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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惊魂 特种设备须有“特种安全”

  《电锯惊魂》是电影里大肆渲染血腥恐怖气氛的虚构血浆片,“电梯惊魂”,却是生活中你避无可避的极为现实的安全焦虑。这不是危言耸听。据报道,22日中午,上海一商厦发生意外,一名外地女游客不慎踏入正在维修却并未发现警示牌的电梯井,径直从六楼坠落至底层,当场身亡;随后,一小区也不幸发生事故,“电梯从16楼掉到-1楼,又从-1楼高速拉升到27.5楼,撞出巨响,楼都晃了一下”,一名置身其中的女性居民受伤血流满面,而肇事电梯不是第一次出故障。

  发生过电梯事故的,又何止一地一域。就说这两天,各地电梯安全事故就屡见报端:如20日《大河报》报道的“女子因电梯故障从13层踏空坠亡”,也是电梯门打开,轿厢却不见,一女子不幸踩空遇难。22日《中国之声》也有“北京一大厦连发电梯急坠事件”的消息:位于北京东三环一写字楼近一周发生多起电梯下坠事件,所幸无重大伤亡。

  从最近几起事故可以归纳出一个特点:这些看起来属于不可控因素导致的电梯事故,很大程度上都闪烁着“人祸”魅影;不少惨剧,是硬件上的电梯元件损伤和软件上的监管失察综合作用的结果。比如,武汉工地事故,就有自称知情的女工告诉记者:“当时还没上班,升降机的专业操作员不在,他们自己打开门进去的”,这应该是违反安全操作章程的。超期服役、违规操作、常规保养维护的缺失等,都属于管理失控,都是人祸。

  而上海商场电梯事故,人祸因素更明显。首先人流量极大的商场,电梯的保养维修都应选择在夜间或停业时进行。正常营业期间维修电梯,不单应有显眼警示标志,甚至应尽可能在每层电梯口派专人把守提醒,以防有人误用。

  这样的安检维修保养章程,应尽快形成一个全国性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商场这次事故,安监部门已介入调查。希望这次责任事故的处理,能有标本作用,能形成制度性的全国通行规范。

  说到底,安监部门必须严格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全责任,加大问责力度。扶梯、升降梯的电梯标准都有待实时更新,与国际接轨。商用或公共场所的载重多、人流密的重型电梯,都应按国外“从严、从重”的标准进行选择与采购。对旧电梯“以旧换新”的小作坊式生产,及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投机行为,更应严惩。只有硬件确保安全无误后,软件的监控、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等安全操作也严格照章执行,这样的特种设备才有“特种安全”,才能让我们免于“惊魂”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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