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吴忠市公安局日前称,造成18死7伤的“4·30”特大交通事故肇事司机毕业驾校,同心县宏翔驾驶学校应负连带追责,停业整顿,肇事学员驾照的责任考官也被调离原工作岗位。
这是国内少有的车祸追责追到驾校的案例,是否合适,是否具有示范意义,引起舆论强烈关注。
对此“连坐式”倒追思维,赞成者的理由很简单,驾校怎么可以一边培养了难以数计的半吊子“马路杀手”上路,另一边自己却偷偷数钱?治理当前驾照培训中的种种乱象,唯有使用重典,才能让那些光收钱不负责的驾校心生敬畏。而反对者的思考似乎也挺深入,这样的“连坐”看起来很美,但驾校毕竟只是培训学员的机构,有些车祸是偶然性因素起到了重要作用,在一起车祸中怎样来评估培训者的责任,将肇事问题简单推给驾校,难道不是懒政思维吗?所以有人戏言,这种追责对驾校而言,难道就是传说中的“躺着也中枪”?
笔者以为,“连坐驾校”诚然是一种新举措,但解决驾照培训与发放的乱象,并不是一个很靠得住的手段。一来只有重特大事故才可能如此“倒追”,比如今年3月通过的《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管理办法》,就是将事故溯源的门槛设为“死亡5人公布驾校名单、重大事故启动驾校是否规范调查”。这种偶然性倒逼的力度有限,很多唯利是图的驾校,在侥幸心理下很难乖乖地严格执行。二来由于责任难以廓清,而主动权又常常掌握在交管部门手里,驾校很容易扮演担负更多责任的“替罪羊”角色,比如本案中“肇事司机马某在准驾车型与肇事客车车型不符的情况下,驾驶肇事依维柯客车运送施工人员,酿成特大交通事故”——这与“驾校教育培训不得力不得法”建立怎样的关联才合适?
责任倒追是有意义的,但打蛇要打七寸,考核合不合格、能不能发放驾照,权力并不在驾校手中,而是在考官手中;某些驾校可以为所欲为,给钱就“买证”,症结也是因为他们通过各种手段和考官建立了利益同盟。所以最应该“躺着中枪”、实施严厉追责的是考核监管部门——正是没有钉是钉铆是铆的“考”,才造就了没有钉是钉铆是铆的“教”,从而生产了有胆子没技术的“马路杀手”,没有他们的纵容与“栽培”,驾校也不至于嚣张如此。在这起事故处理中,驾校停业整顿,而肇事学院驾照考官是“调离原工作岗位”,连停职查办都没有,真的能够在广大驾照考官中起到足够的警示作用吗?如果开驾校的中枪倒地,发驾照的轻描淡写,这种偏袒能减少更多杀手的批量生产吗? 试图将追究驾校责任视为严抓的尝试,出发点是好的,但也要认识到,不管是从逻辑上讲,还是从使用几率上讲,都不是很靠得住,尤其要警惕别将交管部门的责任轻松转嫁出去。当下最需要做的工作,是在恶性车祸与驾照考官“饭碗”之间建立起更为常态的联系,把监管关口前移,让那些“睁只眼闭只眼躺着睡觉”的不负责考官们“躺着也中枪”,促动他们有足够的危机感,严格程序、规范制度,倒逼驾校好好管理,并为每一个签发了“合格证”的学员负责。唯有权责利对应了、平衡了,重大事故的倒追溯源,才能对驾照乱象有根本影响,逐步实现“良币驱逐劣币”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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