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嘉兴发生的全国首例闯黄灯行政诉讼案终审判决,状告交管部门的闯黄灯司机败诉。该案在网上引发热议,不少武汉车主发帖询问:“闯黄灯到底违不违法?会被电子眼拍吗?”4月10日,武汉市交管部门明确给出说法:闯黄灯违法!
“闯黄灯等同闯红灯”是武汉交管部门有关负责人的看法,当然这也是武汉交管部门的实际做法。然而,笔者认为,这种做法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先从合法性讲,《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只是规定“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并没有说“未经过停止线的禁止继续通行”。那么,根据“公权力法无明文授权即禁止,公民权利法无明文禁止即自由”的公法原理,法律既然没有明确规定“未经过停止线的禁止继续通行”,那么就应当理解为未经过停止线在亮黄灯之时,也可以继续通行。交管部门作为行政执法机关,只能严格按照现有法律和法律精神来执法;除非武汉人大进行了立法,明确规定,“黄灯亮时,未经过停止线的禁止继续通行”。
再从合理性上讲,黄灯的设立本身就是为起缓冲的作用,如果闯黄灯也违法,那么,黄灯与红灯就没有什么区别,就没有存在的必要。而且,设置黄灯的本来目的,就是给那些在信号灯由绿变黄瞬间未过停车线,但又离停车线过近而无法在停车线前停住的车辆也能够安全地通过交叉口用的。
美国联邦道路交通管理局颁布的《道路交通控制设备统一手册》(2003年版)规定,黄灯信号警示提道路通行许可正由准许通行变为禁止通行,即表示相应的绿灯时段已经结束,信号灯马上要变为红灯。车辆遇黄灯时,应在相冲突方向的车流被信号灯放行之前安全地通过交叉口,否则应在停止线的前方停住。事实上,对于黄灯,不仅是美国,国际的通例也是,黄灯亮时“能过就过”,允许汽车越过停车线行驶,但不能加速、不能超过道路规定的限速,而红灯亮起时则严格禁止通行。
因此,对于闯黄灯的问题,笔者认为,从合理性上讲,还是应当遵循国际惯例,黄灯亮时“能过就过”,允许汽车越过停车线行驶,但不能因此而闯红灯。当然,这一问题到底如何规定合理,可以提交公众讨论,进行立法听证,由立法机关立法加以规定,但是,在法律没有修改以前,还是应当严格执行法律的规定,不应将闯黄灯视为闯红灯,不能将闯黄灯视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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