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末,接连发生校车事故。“要把校车安全问题真正纳入法制的轨道,这样才能引起人们的重视,并且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总理的督促,将校车安全问题推向了前所未有的位置。
在这种背景下,《校车安全条例》(草案)经国务院法制办发布,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国家出台校车立法,当然是“立竿”之举,但仅凭一部法律法规,能否马上起到人们期望的“见影”之效,还有待于实践的检验。
其实,校车安全问题还折射出一种治理危机。曾几何时,超员驾驶,但依旧“明目张胆”;车辆破旧,但仍然“大行其道”——对于这些早被察觉和发现的问题,为什么就一直没有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反而一任“超载”下去、“破旧”到底,直到酿成不可挽回的悲剧呢?
校车安全问题在城乡都有发生,但必须承认的是,这样的悲剧更多的是发生在农村地区或偏远贫穷地区。这种局面应该说是城乡差距问题的现实反映。而城乡发展不平衡,是一个我们必须正视的问题,而且这种不平衡不仅仅是经济意义上的。
孩子的生命安全必须得到最高程度的保障,校车悲剧不能一而再地发生,上述深层次的问题必须被正视并切实地解决。希望全国上下将校车安全当作一件大事来抓,做到防患于未然。为了祖国的花朵,为了下一代,请在校车安全上多做文章,多花心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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