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8日,公安部表态,警方对醉驾一律刑事立案。次日,最高人民法院表示,已通知各省高院将按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的第一、二起案件上报,最高院将在审查后发布醉驾指导性案例作为审判醉驾的参照,确保准确适用刑罚手段依法惩治醉驾犯罪。
各界对“醉驾入刑”的讨论和对执法细节、审判标准的研究,以及对相关司法解释的期待,如果有关部门能够及时回应,对国人来说无疑是一堂生动宝贵的普法教育课,会促使更多人关注刑法、关注醉驾。日本当代著名法学家川岛武宜认为:“大凡市民社会的法秩序没有作为法主体的个人守法精神是不能维持的。”而个人守法精神的维持,来自于对法律的信服和尊重,这种信服和尊重在人们内心沉淀下来,就形成了法律信仰。
法律信仰的形成,宣传教育至关重要。要利用公众高度关注“醉驾入刑”的时机,加强普法宣传,及时释疑解惑,恰当地引导舆论。尤其是在质疑之声四起、连学界都众说纷纭之时,有关立法、司法机关更应协调公众认同和刑法有效性的矛盾:即国家要把刑法作为促进长期利益的最佳方式,必须在民众中确立对刑法的认同感,这样大家才会亲近法律、敬畏法律,从而自觉地爱法、守法。
来自公安部的消息称,“醉驾入刑”实施半月,全国酒驾同比降35%。整治酒驾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但是关于“醉驾入刑”的讨论远未结束。除了立法机关尽快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司法机关明确细化量刑标准外,更需要执法过程尤其是审判的公开透明。而法院在改进普法模式、完善陪审制、鼓励公民介入刑事司法裁判过程等方面,还有很大的改革空间。当司法过程既满足了公正要求,又赢得了公众的认同,法律信仰才会逐步在公众心中构建起来。到那时,“醉驾”这一汽车社会顽症的根治也就为期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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