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卫视报道说,今年7月30日至8月1日,由于高温肆虐,济南市中心医院等3家医院收治了许多因中暑入院的户外劳动者,其中8人经抢救无效离开了人世。
面对如期而至的新闻。我们要坚持追问这样的问题:高温保护为什么成为空谈,法律为何不被遵守,谁来、又拿什么来保护工人免于高温工作的权利,谁又该为工人的死亡承担责任?
当我们追问高温死亡的制度性原因时,这样一个细节让人悲叹———面对8名工人被热死,济南市城建委表示,7月初下发过一个应对高温酷暑天气的紧急通知,规定高温天气下户外作业施工工地须限时停工。但这个通知缺乏强制性。“施工单位如果问,‘如果我耽搁了工期,谁来负责?’我们无法回答。一句“如果耽搁工期谁来负责”,一句“我们无法回答”,把高温保护制度的软弱暴露得淋漓尽致。制度的软弱,就是工人权利的软弱。
耽搁工期谁来负责,城建委说“我们无法回答”———其实,这么简单的问题怎能无法回答呢?一句话就可以将其驳回去:高温热死人,谁来负责?在道义和法律上,“耽误工期谁负责”远远没有“高温死人谁负责”更强有力、更理直气壮。
可是,这么简单的反问,有关部门却没有问出来。一方面,他们可能没把工人的生命放在眼中,对他们来说,避免“高温死人”远远没有避免“耽误工期”更重要,工期带来的利益比人命优先多了。另一方面,在法律缺失的语境中,“高温死人谁负责”可能是一个伪命题,谁负责?没有人会因此负责。这些年来高温热死人不少,可我们见过哪个因此而负责的?而“耽误工期谁负责”倒现实多了,有非常实际的利益和责任。
耽误工期谁负责?工程的大老板们可以使这个问题成为一个问题,没有人敢忽视老板们这样的反问,因为老板们掌握着资源,因为其后有着强势的利益背景,所以,“耽误工期谁负责”是一个很强势的反问,没人敢负这个责任。
可是,高温死人谁负责?工人权利的弱势使这个问题弱不禁风。谁会在意这些工人“卑贱”的生命呢?新闻中的描述让人非常心酸。在那些被高温热死的工人的病历上,“所在单位”一栏均写着“无”,最多只是在职业一栏中写上了“工人”或是“农民工”字样。对一些人来说,那不是一个个鲜活的生命,而只是一个个数字,一个个无足轻重的名字。这样的弱者,他们微弱的声音,“高温死人谁负责”的反问轻如鸿毛。
报道说,山东省五部门2006年联合下发过一个通知,对保障高温下劳动者权益提出了要求———可是五个部门,没有见到一个部门有底气敢问“高温死人谁负责”。
我们虽然有高温保护制度,可并没有一个强大的部门愿意和敢于去强势地执行这一制度,站在工人生命的立场上替工人追问“高温死人谁负责”。于是悲剧不可避免。等一天,哪个部门敢于责问“高温死人谁负责”,并真有人因为高温死人而被追究责任时,我们才可能告别这种热死人的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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