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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家岭矿难仅仅是技术问题?

王家岭矿“3·28”透水事故中9名工程技术人员,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近日被乡宁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侦查发现,这起透水事故在发生前就出现了种种征兆,但9名相关责任人员并没有引起足够重视,也没有采取相应措施,最终造成38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近5000万元的透水事故。(《山西日报》5月19日报道)

发生于两个月前的山西王家岭矿难创造了井下生存人数最多和救援最成功两大矿难史上的奇迹,但38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近5000万元的灾难性后果,仍然清晰地指向了矿难背后深重的人祸阴影。因而,问责尤其是法律程序的启动,成为救援行动结束之后,公众最为关注的议题。

该来的终究是要来的。毫无疑问,这9名相关责任人员对这起矿难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正是由于他们一再地疏忽大意,敷衍了事乃至麻木不仁,最终导致了这起本来完全可以避免的重大责任事故。但是公众显然很难理解,为何9名相关责任人员全都是“工程技术人员”,或者更直接点说,为何没有更高级别的领导者和工程指挥人员?难道这起矿难仅仅是技术环节出了问题?

这9名工程技术人员是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近日被乡宁县检察院批准逮捕,这是符合事实的。但不要忘了,《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客观要件还规定了另一种表现形式,即行为人在生产、作业活动中,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即有关生产、指挥、管理人员利用职权强令职工违章冒险作业。也就是说,王家岭煤矿的指挥,管理人员也有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可能。

在王家岭矿难事后总结中,“赶进度”是导致矿难发生的主因,已经形成一种普遍共识。如果说“多了受奖”是一种利诱,那么“少了受罚”则就是一种再明显不过的威逼,其“利用职权强令职工违章冒险作业”的主观意图是非常明显的。

从事实来分析,这9名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同时犯下如此低级的错误,也很难从常理来解释。如果公司的奖惩制度不是严苛到令人噤若寒蝉的地步,如果基层技术人员不是已经被上级训练到已近麻木的程度,如果不是“渗水”之类的小隐患影响工程进度已然成为管理潜规则,9名工程技术人员会把自己的职责当儿戏,踏进“同一条河流”吗?

对于一起造成38人死亡的重大责任事故,如果最终受到法律制裁的只是9名工程技术人员,这种“抓小放大”甚至“上级犯错下级埋单”式的问责,不亚于创造了另一个奇迹。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黄毅在谈到矿难频发原因时曾表示,“存在执法不严的问题,该关的没关,该处罚的下手不狠,处罚不重”。通常,人们关注最多的是矿难赔偿的问题,但事实上法律问责上“刑不上领导”的现象更值得深究,因为这不符合权责对等的原则,也没有触及矿难发生的根源。

当然,我们仍然期待,9名工程技术人员被批准逮捕也许只是王家岭矿难“问责”风暴的一个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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