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晚7时,山东省寿光市龙源食品有限公司一胡萝卜包装车间发生火灾,事故已致18人死亡,另有13人受伤正在救治中。这家在当地规模较大的企业,厂房没有经过消防验收、大量使用易燃材料,更没有消防安全演练,工人缺乏逃生常识。事实上,有关部门早已发现了这些问题,但遗憾的是,没能整改落实到位。
厂房易燃,竟属违建,线路老化,逃生无门……一幕幕场景,一如昨日重现,在火灾事故中,实在算不得新鲜。尽管事故缘由有待进一步厘清,但“天灾”的背后,处处闪现着人祸的魅影。
要追问的问题,实在多如牛毛:譬如火势蔓延为何如此之快?四条逃生通道为何两条被堵?本该“停止使用”的车间为何在开足马力生产?据称今年年初,该村一家名为“寿光绿色食品有限公司”的食品企业就因液氨引发火灾,造成一人死亡,那么,时隔半年多后,为什么悲剧还是重演?道理无非还是老道理:根据著名的“墨菲定律”,一切存在的隐患,不管可能性多小,最终都将演变为必然的灾难。
当然,所有的问题,归根到底不过一个问题:说好的防患未然呢?
寿光大火之下,两个背景不能不提:一是不久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正式公布,新安全生产法将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一个最大的修改亮点便是对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方面作出了修改,旨在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生产安全事故最高可罚2000万元。二是这个月初,国家安监总局新闻发言人在新闻发布会中透露:昆山“8·2”事故发生以后,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认定了事故的性质、事故的责任,对相关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也提出了处理意见,形成了事故调查报告,在国务院正式批复后将第一时间公布。“血的教训决不能再用血的代价去验证,这是事故调查处理的目的。”
用顶层设计的话说,“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可是,法律制度有了,前车之鉴也并未走远,为什么既威慑不了不法业主,也警醒不了行政不作为?如果安全生产上的疏忽麻痹不等于“草菅人命”,如果安监执法就跟环保执法一样屈从于数字政绩压力,那么,出事了,顶多不过是企业法人钱包倒霉、工人不幸殒命罢了。
在2014年安全生产之弦看似绷得如此之“紧”的语境下,一轮轮检查看似雷厉风行的背景下,寿光大火还是生生夺去了十数人性命,在本该为工人人身安全兜底的权力清单上,究竟有几人会心有戚戚焉?
最怕的,不是少制度设计、少权力构架,而恰恰是司空见惯,无动于衷。就像出事的“山东寿光市龙源食品有限公司”,无须明察暗访,不必卧薪尝胆,瞧瞧听听就能了然于胸,可是,即便先知先觉后,他们为人命关天又做了些什么呢?这样的监管生态,算不算知法犯法,该不该罪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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