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消息传出中俄有意合作在哈尔滨建核电站,尽管8月12日国内有关部门予以否认,但也引发舆论讨论。因为前不久也有中国内陆开闸核电项目的新闻。笔者以为,中国内陆要上马核电项目,应多吸取日本福岛核事故的教训。福岛核事故原本是已有先兆的危机,笔者着重提出以下三点教训。
首先,应树立正确的核电安全观。二战后日本民众有着强烈反核情绪。当时美国出于全球战略需要扶植日本经济和推动日本核电发展,与日本一些利益集团一起在日本大力宣传和平利用核能如何地“美好”和“安全”,甚至把核电安全性说到极致和绝对的程度,让很多人相信核电绝对安全的神话。
然而,核电安全是动态过程,真正的核电安全只有通过与不安全因素作持久的、常备不懈的斗争才能实现。在日本,核电绝对安全神话导致相关部门未能正视核电站运行中的种种安全问题。面对已经浮现的安全问题采取“睁一眼闭一眼”、“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错误做法。而且核电企业经营者往往担心如一有小事就发布消息,会引起附近居民惊慌,使自己陷入疲于增信释疑的状态,或影响到年检,为此往往倾向于采取隐瞒手段。但如果只顾隐瞒而不做改进,则会“积小弊酿大祸”。事实上福岛第一核电站曾发生过多起安全事故,但东京电力公司选择隐瞒,固守“绝对安全”的神话,最终酿成大灾难。
其次,必须防止企业在核电站建设和运行中为节约成本而牺牲安全利益。在核电站选址过程中,要对所在地的地质结构、发生自然灾害的历史记录进行充分而细致的调研。此次福岛核事故的一个重要教训就是对历史上已发生过大海啸的史实记录关注不够。再比如,1997年日本东海村核事故之所以发生,主要原因是东海村核燃料处理厂为降低成本而采用了沥青固化法,而不是世界通用的水泥固化法,结果导致起火爆炸。
最后,加强对核电生产安全的监督管理,采用一元化管理体制。在日本,核电分散于九大电力公司和日本核能发电公司,不利于统一管理。而法国的核电“业主”只有一家,即法国电力公司,其一元化管理体制在应对安全问题和备战事故上优于日本的分散化管理体制。此外,法国政府早在2005年设立“事故后指挥委员会”,一旦确认有放射性物质泄漏,立即取代法国电力公司,与军队及各相关部门合作,实施一元化的危机管理。这些经验教训值得中国切实吸取。▲(作者是中国社科院荣誉学部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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