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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缺失乃事故频发之源

  2014年7月10日下午,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响塘乡金桥村乐乐旺幼儿园所属园车,在送幼儿回家途中翻入水库,致11人遇难,包括8名幼儿和3位成人。如此惨剧,似曾相识。2010年12月27日,湖南省衡南县松江镇一辆由东塘村开往因果村的三轮车运送20名小学生,整车坠入河中,事故致14人死亡。

  当然,2010年这起是三轮车,最近这起是校车,至少车上印有“校车”两个大字。但是,癞蛤蟆上马路冒充不了军用吉普,面包车改个名也不等于校车。校车不仅仅是颜色要符合,其他各项安全指标和配置也都要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因此,别用“校车事故”四个字来遮蔽没有校车的现实。

  2012年发布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可是,事故中的这辆校车根本就不是专用校车,不过是一辆普通的面包车改装而成。至于条例中所规定的“校车应当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更是无从谈起。

  条例中还规定,“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可是事故中的这辆小型面包车,不只幼儿园学生超载,成年人也超载。要知道,许多学校连这样的“校车”也没有,更不会有老师进行护送。事故处置时,涉事幼儿园很可能成为替罪羊。而相关官员则在“高度重视”中安全上岸,至少不会负直接责任。

  在一个没有像样校车的社会里,我们经常看到一些令人无语的新闻:校车超载700%;校车用报废面包车改装而成……于是乎,我们得到了一个“壮观”的答案:在百度中搜索“校车事故”,你会得到超过260万条结果。如此语境下,又何谈校车安全?

  对于校车,常识需要反复重申。一方面,配置校车的主体必须明确确定,比如,各地要明确公办学校必须由教育局统一配置,对民办学校自行配校车,政府也应该给予一定的补贴;另一方面,关于校车的标准,也必须执行到位,安全带、安全锤,汽车刹车要有ABS(防抱死制动系统)、EBD(电子制动力分配),这些一样都不能少。当然了,这需要各地政府用给领导配专车的态度来配置校车,也需要动用“三公”消费的资金。这是正义的呼声,但做到并不容易。

  如果政府不投入,校车问题永远无解。指望幼儿园和学校自行配置校车,政府不补贴还设置种种关于校车的审批关口,不会有真正安全的校车。继而,校车事故就会持续频发。那些乘坐改装而来的所谓“校车”的孩子,时时都有可能命悬一线。

  (摘编自7月12日《法制日报》,原题为《别用校车事故美化无校车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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