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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特大爆燃事故,谁该为人祸负责?

  2014年3月1日,位于山西省晋城市境内的晋济高速岩后隧道内发生两辆甲醇车追尾相撞,导致前车甲醇泄漏,司机在处置过程中甲醇起火燃烧,隧道内42台车辆及煤炭等货物被引燃引爆。经现场清理、走访排查和采取DNA鉴定等技术手段核查,事故共造成31人死亡、9人失踪。

  有不少令人痛心而又悲哀的细节,比如肇事驾驶员对所拉运货物的特性、安全运输的规定、发生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法等基本知识一概不知,只知道所拉货物为易燃物,司机违规处置车祸,事后弃车逃;再比如,全长800米的岩后隧道内没有排风设施,事故发生后,隧道内浓烟滚滚,救援人员戴着防毒面具、氧气罐都呆不了20分钟;此外,消防水龙头不出水……如果每个环节都把住关,也就不可能发生事故,即便发生事故也不可能死伤这么多人。问题是,世上没有如果,只有后果。那些冤死的遇难者,无辜“陪葬”,他们的鲜血映衬出了可怕的人祸链条,包括缺乏敬畏的肇事者、麻木不仁的企业以及涉嫌失职渎职的管理者。

  无数惨烈的安全事故一再证明,规章制度如果只是写在纸上、说在嘴上、挂在墙上,就难免成为一纸空文;如果对待安全生产“说起来重要,忙起来次要”,安全事故就难免发生;如果对待安全事故不反思,不警醒,不哀痛,安全事故就必然被“复制”。惩罚不是目的,不惩罚责任人,我们永远都无法心安。

  国务院调查组已经表示,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查找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尤其是各类易燃易爆品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各类隧道交通和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工作,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发生。这样的话很熟悉,但永远都不过时,千万别认为这只是套话、空话,更不能抱着一种无所谓的心态,认为事故离我们很远,如果缺乏基本的警惕心,山西的这起事故也许有可能在其他地方发生。

  国家安监部门负责人曾说过,“我们要对那些工作不负责任的人,大喝一声,猛击一掌,使他们立即醒悟过来,振奋起来,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把隐患排查治理以及安全生产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是的,对那些浑浑噩噩的操作者,那些在其为不谋其政的管理者,以及那些守土失责的官员,必须大喝一声、猛击一掌。否则,我们何以拥有平静而安定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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