瞒报事故,习性难改。最近,河南巩义市发生了一桩煤矿透水事故,造成7死9伤,仍是把瞒报作为事故处置的第一程序。
报道说,透水事故发生在2013年12月22日11时左右,至13时1分左右,16名矿工全部被抬出矿井,7人抢救无效死亡,9人受伤。事故发生后,竹林镇组织了抢险救援,并进行了善后,与伤亡矿工家属达成赔偿协议。而信息处理方面,河南大峪沟煤业公司、其所属东翼采煤队,以及矿难发生地竹林镇涉嫌瞒报。
来自央视的消息说,事故发生后,矿长表示,事故传闻是“无稽之谈”,当地安监局和煤炭管理局表示“没听说”,直至记者举报后的第6天,才获得当地的证实,当地宣传部门给记者发短信告知事故结果。根据报道,我们还可以看到,记者举报后的6天,一方面巩义市在介入核查,另一方面记者得不到任何消息。对巩义市来说,那是工作紧张的6天;对公众来说是信息空无的6天。事故不仅被涉事单位瞒报,而且被确认矿难的官方延迟了。
瞒报是谎言欺世,而延迟只是公告不及时,往往只被认为属于方法问题。只是想到生死之大,6天的信息静默足以令人窒息,延迟仍然是不可接受的。官方在确认事故发生后,尽早告知情况,不明白之处,坦言“仍在调查中”,对人心的悬望也是稍许的慰藉,又何苦不做呢?
当然,瞒报更加令人深恶痛绝。它是要让真变成假,有变成无。矿难发生在东翼采矿队,它不是完全瞒报,官方认定大峪沟矿业公司涉嫌瞒报,显然该公司得到了消息。竹林镇组织了抢救,并与伤亡矿工家属达成了协议,更是身在其中。那么,矿难的消息被隐瞒到了哪一级,又是谁作出了停止上报的决定?
真相并未大白。矿难的消息是到竹林镇和矿业公司就停住了,还是到了更高层级却不再上报?本来,既然官方说涉嫌瞒报的只是竹林镇和矿业公司、采矿队,我们应该相信,但如今之事,真不能太单纯。瞒报的公关做到上一级,然后信息中断,不再上报,一方表示“我只能帮到这里,查起来你们可别说我知道”,一方接受约定,瞒不下来还是自己担着,绝不扯出上级,这种攻守同盟,也不是不可能的事情。
这一事故已处理13人,负责安全生产的巩义市副市长接受调查,免职人员有竹林镇镇长和两名副镇长,市煤炭局局长、副局长和一名科长,大峪沟煤业公司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矿方有4人被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看起来不无严肃。然而稍加琢磨,可以发现这是在处理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完全没有处理瞒报问题。发生多人死亡的事故,相关官员要免职;但瞒报呢?竹林镇和大峪沟煤业公司涉嫌瞒报,哪个官员要为此负责?
刑法规定,瞒报事故,贻误抢救,情节严重,可处刑3年以下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可处7年以下徒刑。贻误抢救本是渎职行为,成为瞒报罪的要件,抬高了瞒报罪的门槛,使瞒报行为难以入罪。竹林镇和大峪沟煤业公司的官员,固然可以说没有贻误抢救,瞒报可能也不算情节严重,但如果瞒报属实,难道连撤职都不行,而只能给个免职?
瞒报已成为人祸的次生灾害,似乎成了一些人处理人祸的首位程序。事故发生后都要瞒成无事故,实在瞒不住了,说成小事故。瞒报加剧了人祸的惨烈程度,使人祸更加令人愤怒,使人祸的责任者减轻处罚。它削弱了同舟共济的人心基础,也导致人祸责任轻微,使人祸反复发作。
今天,官员在公共场所抽烟都要被革除职务了,难道还能容忍官员瞒报人祸而不了了之?
说严重一点,这是断子绝孙的钱,你都敢赚!
—在宁波市政府1月1日召开的专题常务会议上,宁波市副市长陈奕君严厉批评一些污染企业只知道赚钱、不知道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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