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山西襄汾溃坝事故发生后,时任临汾市委书记的夏振贵被撤职。可最近,夏振贵又以山西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的新职务出现在媒体报道中。
每次“问题官员”复出,总会引起关注与争议。本来,官员出了问题,遭受问责,也并不意味着“戴罪之身”永不能重用。毕竟,问责本身就是在为错误埋单,问责本身并不代表对官员的能力与品质全盘否定,一些官员在接受教训惩罚之后,仍然可以为社会做出贡献。
问题是,很多时候也不是民意不理性,而是问题官员复出程序很不透明,也让人觉得这是对民意的轻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撤职处分的期间为24个月,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夏振贵复出,在时间间距上符合规定,可他悄然复出,还是授人以柄:他到底凭什么担任这个新职务?相关信息此前为什么没有公开?
回过头来看,这些年,有太多的官场问责,给人的感觉,像是在让那些官员“带病休假”。这种暗渡陈仓,以“密室行政”代替“阳光任免”的做法,像是在跟民意搞迂回战术。事实上,这违背了问责的制度本义。
现在必须厘清官员复出应该遵守的制度规则,应该满足的程序正义。比如,将“问题官员”复出纳入到干部任免体系下,来严格遵守民主推荐、组织考察、任职公示等相关流程,也只有把对这种制度与程序的执行置于阳光下,充分接受公众的监督,才能获得民意的认同。否则的话,民众难免揪着“旧账”不放,也怀疑问责的含金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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