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对员工进行罚款扣钱能否做到,执法的力度是硬道理。从执法的视角来展望,广东劳动监察部门,是否已经做好了执法的准备?
新修订的《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从明年5月1日起,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有罚款内容将被警告,而乱扣工资将按照被罚款或者扣减工资的人数每人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从条例的初衷来看,旨在完善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机制,对那些常受工资克扣的劳动者来说,无疑是个福音。
这一规定之所以引发广泛关注,对照的社会现实就是:资方以罚款作为企业管理的常态化方式屡见不鲜,各色罚款的名目也是林林总总:如迟到一分钟要罚款、月子假长了也要罚款,甚至占用厕所时间长了都要罚款。真是“只有boss想不到的,没有员工逃得掉的”。在一些劳资关系明显失衡的企业,员工虽然有怒,却又敢怒不敢言。若是反抗,还可能得到加罚,甚至是卷铺盖走人。
但事实上,法律对企业随意克扣工资早有规定。如《劳动法》第50条就明确“工资应当以货币的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条例》也有相关条款。企业不得罚款,或以克扣工资等方式变相罚款,这是因为企业并不是行政执法的主体,而是市场经济的主体。
法律条文白纸黑字地标示着员工工资不可随意克扣,但相关执法不予跟进,“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也就自然而然了。
广东此份《条例》为推进相关执法,加入了惩戒条款,在立法方向上确实值得认可。但庆幸背后仍有隐忧。以罚款的方式来禁止罚款,一方面这种行政执罚本身也要接受合法性拷问;另一方面,就算设罚合法且得以顺利通过,也要防止“立而不罚”。从执法的视角来展望,广东劳动监察部门,是否已经做好了执法的准备?
当然,《条例》也并非尽善尽美。如将对企业克扣工资的罚款额度最高定格在5000元,这对有些企业来说可谓是无关痛痒,难以起到惩罚和警示的作用。此外,就执法而言,如何发现用人单位对员进行罚款扣钱,也是一个难题。若靠员工的举报,该员工很可能面临用人单位的报复,就业前景堪忧。若要执法部门自己发现,如何检查以及怎样发现都将是一个复杂的技术问题。劳资双方经过更多的讨论和博弈,法律才会进一步完善。
对于劳资双方而言,在法案获得通过之后,尊重并践行已实施的《条例》是一方面,监督执法部门依法行政是另一面。和大多数法律的实施一样,禁对员工进行罚款扣钱能否做到,执法的力度是硬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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