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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难的谜底在于利益大于高于生命

  攀枝花市新闻办最新消息,肖家湾攀枝花煤矿瓦斯爆炸事故已造成45人死亡(其中42人为井下遇难,3人为送往医院途中死亡),尚有1人被困井下,搜救仍在继续。国务院安委会调查组初步查明,煤矿没有瓦斯监控,经营者违法违规开采是导致惨剧发生的主要原因。这样一个连瓦斯监控都没有的煤矿竟然六证齐全。

  调查组组长、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杨栋梁指出:我们在现场指挥,找不到一张图,一会儿这样画,一会儿那样画,不知道井下是个什么样的情况,像一个迷宫。瓦斯监测装配的位置是装给别人看的,我们这样对待矿工、对待生命,确实是极大的犯罪行为。

  国家安监总局局长的话道出了问题的一部分本质,在中国屡屡发生的矿难很大原因是责任人,包括矿主、一些地方政府和监管人员漠视矿工的生命,把自身和当地的利益搁置于矿工的生命之上。那么 ,为何一些人会把利益和金钱放在第一,把矿工的生命放在第二呢?这才是问题的根本之处。回顾中国近年来的矿难,有两个共性的东西最能说明问题,也令人震惊、伤感和愤慨。其一是矿主、责任人(如矿长)漠视生命,其二是责任人、监管人员得不到应有惩处。

  一个连瓦斯监控都没有的煤矿竟然六证齐全已经说明当地监管者的玩忽职守,但更有可能是监管者与矿主、责任人的联手操作。矿主和监者为何如此大胆?首先是,矿主有钱,可以赔偿;其次是,矿主可以一溜大吉。在现有的法律下,如果出现人员死亡的矿难重特大安全事故,对直接肇事者最多判7年,对矿主的量刑更轻。而且,原先死一个人赔个三五万元就可以摆平。虽然现在赔偿金额提高到20万元,但这对于能获取巨额利润富得流油的矿主来说,不过小茶一碟,一次矿难死几个人或几十个人,赔付根本不是大问题。

  另一方面,即便被判刑,矿主也可以通过关系和打点,搞成减刑甚至“捞人”出来。当然,矿主还可以逃跑和开溜,以躲避惩处。因此,矿主付出的赔偿生命的成本远远低于在煤矿安装各种设备和采取措施以预防事故的开支。在利益面前,矿主当然要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路径。因此,漠视矿工的生命就成为了必然选项。

  这其实反映了我们的社会从伦理和法律上对生命的轻视。当一条生命动辄可以用几万元或几十万元人民币来换取时,生命的意义就已降低,社会有意地忽略了生命应有精神、情感价值,同时毁掉了每一条鲜活的生命对一个家庭的支撑,更摧毁了维持社会和谐的一个个支点。

  另一方面,即便是国有或集体煤矿出现了矿难,责任人和监管者受到的惩处甚至低于矿主受到的惩处,他们轻者受一些处分,如记过、撤职、降级,重者移送司法机关审判。但是,这两种惩处大多会不了了之,处分往往变成一纸空文,司法审判也是在走过场或一拖再拖,其目的就是为了平息民愤和堵住舆情,从而姑息责任人和监管者。在如此低廉的代价面前,责任人和监管人员当然乐此不疲地做净赚不赔的买卖。而且有些人本身就在煤矿中有股份,或通过亲属获得股份,因而与矿主联手起来,弄虚作假,对不具备条件的煤矿,如瓦斯监控都没有的煤矿发放六种合格证。

  2005年11月27日,黑龙江龙煤集团七台河分公司东风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煤尘爆炸事故,死亡171人,伤48人。国务院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2006年7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对东风煤矿矿长马金光、龙煤集团七台河分公司调度室主任杨俊生等11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意对龙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侯仁等21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但是,近两年过去了,2007年11月23日,前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检查工作时得知,11.27事故中包括矿长在内的11名事故责任人还没有得到处理。而当地有关方面反馈的信息是,大家都觉得很奇怪,谁都不清楚怎么回事。

  矿难责任人得不到查处轻则被公众视为是官方渎职,重则会被公众视为官官相护。无论哪一种都是在透支管理者的名声和权威。但更重要是,这会让无数的生命再次无声无息地陨落。正因为如此,中国生产了世界约35%的煤,但矿难的死亡人数却占全世界的约80%。中国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2.041,是美国的148倍,是印度、南非、波兰等国的4倍。全世界每年重大矿难(死亡人数在10人以上)90%都发生在中国。

  现在,是从法律、伦理和问责上把生命放到金钱、GDP和产量之上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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