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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校车条例关键在明确资金来源

  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草案)》。草案按照确保安全、切合实际的总体思路,规定了保障校车安全的基本制度。会议决定,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去年甘肃庆阳校车事故发生后,在温总理的直接过问下,校车安全条例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就拿出征求意见稿;今年两会上,校车安全问题首次写进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确保孩子们的人身安全。”如今,校车安全条例顺利获得通过,中国的校车安全将正式进入有法可依的时代。应该说,该条例亮点颇多,对校车驾驶人、校车通行安全、校车乘车安全等每一个环节,都有比较详细而可操作的规定;尤其是,还正式赋予校车“校车停车上下学生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禁止超越”等三项特权。

  接下来,公众的期待当然是希望条例能够得到不折不扣落实。但是,我们也知道,每一项安全要求对于校车运营而言,都必然意味着成本增加;如果我们在管理上发力,却在经费来源上留下空白,校车安全条例会被落实成怎样,无疑是非常值得担忧的。

  校车事故发生后,各地掀起的校车整治运动,结果挨整的不是校车,而是学生们,因为他们连拥挤的校车都没得坐了。那么,校车安全条例会否也在事实上大幅减少校车的存在,让学生出行更加不便,从而潜藏更多交通风险呢,这也是我们需要考虑的。

  经费保障永远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不能回避也无法回避。只有在校车运营经费得到保障的前提下,校车安全条例才能真正得到落实。英国等许多国家都将学生的校车接送,看作是中小学教育体系的一项责任。在美国,教育人士认为校车接送是“通向教育的大门”。在这些发达国家里,校车的运营经费都是由地方财政或国家财政承担。然后,在当地教育委员会的管理和监督下,要么地方政府直接购买校车聘请校车司机,要么将校车服务承包给运输公司。

  许多国家的经验表明,要确保校车安全,合理的校车设计和养护、校车驾驶员的资格认证和在职培训、确保符合安全标准的监管框架等三项关键因素之外,还需建立一个制度框架———明确规定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职责,设置专项资金,以确保使用校车的中小学生都享有可靠的、可持续的、安全的校车服务体系。

  由此看来,必须将校车购买及运营支出列入政府公共预算。否则,公车不能没有,校车可以没有,究竟是“再穷不能穷教育”,还是“再穷不能穷行政”呢?如果在经费保障上没有做出明确安排,在“财力有限”的幌子下,一些地方政府可能不会心甘情愿做出“少购公车多买校车”的决定。正如要让校舍成为最安全的建筑,需要政府加大投入,要让校车成为最安全的交通工具,同样如此。明确资金来源,是落实校车安全条例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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