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架桥钢构梁“坍塌”现场。
12月5日,安徽合肥一在建高架桥脚手架坍塌致工人受伤。有关方面称是安排好的破坏性试验,此前已通知工人不上工,意外是临时钢梁超负荷预压试验导致,只有1人受伤,但工人声称至少有6人受伤,此前未收到不上工通知,而医院证实有6名在这次事故中受伤工人被送到医院。
欲撒谎,何患无辞?高架桥脚手架坍塌,有关方面辩称是“破坏性试验”,且提前安排好的。这样的推脱之词,可谓漏洞百出!施工现场不是实验室、演练场,何需“破坏性试验”;每一项工程建设都不是儿戏,哪项工程在开工前,都应该有精确的设计,严密的施工方案,这是起码的常识。谁见过,哪项工程建到半拉子,会搞个“破坏性试验”推倒重来?
再者,既然是搞“破坏性试验”,那就必须严密组织,清理现场,确保人员安全。但为何施工方搞“试验”,而相关工人却全然不知还在现场施工,且致6人受伤?如果搞破坏性试验是真,这岂不是草菅人命,不顾工人死活吗?果真如此,对照《刑法》,施工管理者就犯有故意杀人(伤害)罪之嫌,理应依法追究刑责。
其实无须过多剖析,合肥这起高架桥脚手架坍塌,实质是一起安全质量事故,“破坏性实验”,不过是搪塞舆论,欺上瞒下的一块自欺欺人的“遮羞布”“挡箭牌”而已,目的就是为了逃避问责。
出了问题,赶紧找块“遮羞布”捂捂盖盖,或是找个“替罪羊”代过,这样的事例实在太多,且花样迭出,目不暇接。如一些机关单位出了“丑闻”,回应几乎千篇一律——那都是“临时工”干的,或是“领导不知情”;工程建设出了安全质量事故,罪魁祸首是“坏天气”,如一场风吹塌了桥;一场雨,浸歪了一座楼、淋坏了一条高速路……如今,又有了一种质量安全事故叫“破坏性试验”。今后,若一项工程再出安全质量事故,再诓编什么理由呢?这还真能考验有关方面的“智商”,以及老百姓的想象力。
谁都清楚,诸如“临时工干的”“破坏性试验”之类的回应,都是侮辱公众智商的谎言,但为何会大行其道,屡试不爽?关键在于有人会“偏听”“偏信”。因为出事的责任方与管事的监管方,往往是“一条绳上的蚂蚱”,有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之关联。所以,即便有些谎言再天真、幼稚,再不可信,有些监管方也会佯装糊涂,“认真”信了。而“信了”的结果是:出事方逃避问责,而监管方也是毫发无损,彼此相安无事。只是,法律法规被践踏了,社会公平正义被抛弃了,公众感情被调戏了,隐患得不到根除,工作得不到改进。
谎言说上一千遍也是谎言。但现实是,时下一些“丑闻”和事故来了之后,诸如“临时工”“破坏性试验”等卸责的谎言嬗变为“真理”,成了“金刚罩”,外可抵挡舆论和公众的质疑;内可保护自己,给上级、主管部门罩护自己送递借口。
现代社会是文明进步的社会,也是透明、开放的社会,在民意面前,诸如“临时工干的”“破坏性试验”等谎言早就不堪一击,有关监管方真的需要抖擞一下精神,去查查一些“丑闻”和事故的真相,让相关责任人依法被惩治,还社会一个公道,别再让拙劣、荒诞的谎言再继续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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