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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人”的黑心煤矿何时停止作恶?

 

矿井口遗留的安全帽

       截至12日,云南省师宗县私庄煤矿10日清晨发生的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已造成井下28名矿工遇难,仍有15名矿工被困井下下落不明。作为云南省15年来最大的一起安全事故,人们不禁要问:企业为什么敢铤而走险违法生产?有关监管部门为什么能够让黑心煤矿在眼皮底下违法生产?还有多少此类“吃人”的黑心煤矿在威胁着矿工的生命安全?

          事故的发生,与有关部门的监督惩处力度不严不无关系。早在去年底,出事的私庄煤矿就因为“煤与瓦斯突出”被勒令停产整顿,并被云南煤监局责令停产整顿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今年4月曲靖市煤监局再次对该矿作出停产整顿令,但该煤矿无视安全隐患,违法违规继续生产。对于这样一座“问题”煤矿,地方监管部门如果及时采取了强有力的监督惩处措施,惨剧很可能就不会发生。

          巨额经济利益的诱惑,使得煤老板敢于铤而走险,但作为安全把关人的政府有关部门,绝不能掉以轻心、心存侥幸。从以往的经验看,一些私挖乱采导致事故的背后,往往有一些监管者对安全生产的基本规程、基本术语并不熟悉,特别是对于擅自违法复产的煤矿无法从“蛛丝马迹”中判断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另一方面,由于对监管官员的失职行为缺乏有责必问的问责机制,导致监管者没有做“黑脸”的动力。

        安全生产大于天,地方政府必须下定决心铁腕整顿,让“吃人”的黑心煤矿停止作恶。当务之急是监管部门实现监管人员专业化,让更多的专业人士进入监管队伍,提高监管质量;其次要推进监管设备现代化,利用高科技视频监控系统对煤矿进行全天候全流程监管,实现监管常态化;再次,要实现监管行为责任化,对监管行为的责任主体实行严格的问责和追责。发生像私庄煤矿这样的重大安全事故,不仅要对在任监管者进行问责,还要对离任的负有责任的监管者进行追责,如此,才能强化监管者的职业道德和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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