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网上流传一则关于“地震安全三角区”的帖子,说地震后房屋倒塌时,床、沙发等大物体边上会出现一个相对安全的三角区域,人躲在那里可以增加幸存几率。可不久,就有人提出不同意见,认为正确的做法应当是“伏地、遮挡、手抓牢”。究竟哪种做法才对?相信很多人都和笔者一样困惑。
近年来,经过汶川、玉树地震,国内民众对应急自救知识的关注度不断提高。尤其在“3·11”日本大地震中,日本人民科学自救、尽力减少灾难损失,再次让国人意识到学习应急自救知识的重要性。现在信息多了,来源也五花八门,有的甚至是空穴来风。一旦接收了不正确的应急自救知识,非但关键时刻帮不了你,甚至还可能引起社会恐慌。前些天发生的“抢盐风波”,就是因为一些人缺乏基本的防辐射常识、盲目听信谣言而引发的,充分暴露出我国社会性应急自救教育的欠缺。培养科学的应急自救观念、提高应急自救技能,已不仅是个人应该关心的问题,还应当成为社会公共管理领域亟待强化的部分。
当灾害发生、社会性救援尚未启动时,个人的自救是唯一选择,通过正确的自我防护,可以最大限度减少生命损失。而要尽快组织起有效、有序的社会性救援,也需要广大民众的配合,正确的个人应急自救能有效配合整个救援体系的科学运转,做到帮忙不添乱。因此,通过个人应急自救能力的提高减少灾害损失,应当是整个社会安全保障体系中的重要内容。
社会管理者有责任为民众提供科学的应急自救知识和技能。汶川地震后,许多中小学校将地震逃生知识和逃生演练加入教学内容,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应。但我们不能总是亡羊补牢,而要未雨绸缪。须知,灾害不光有地震,还有火灾、水灾、风灾、核辐射等等;灾害发生后,也不仅仅只有中小学生需要自我救护,所有人群都需要自救知识。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积极组织应急自救知识宣传,通过正规渠道提供正确的信息;应当科学分析各地的灾害风险,有针对性地宣传不同灾害类型、不同人群条件的自救技能;应当扩大应急救援演练范围,让应急救援演习跳出消防、公安等“有关部门”的圈子,让更多民众参与其中。
应急自救素质的提高,社会防灾体系的建立,还需要各种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和支持,各种社会组织应当充分发挥机动性和灵活性,为提高社会安全保障能力出一份力。公民平时也要自觉主动注重防灾减灾自救的知识积累,主动锻炼自我保护和生存能力。公民安全意识的增强,防灾自救能力的提高,反过来也有助于促进政府和社会进一步加快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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