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渡口区秋田齿轮厂农民工刘大明因工伤残3根指拇,企业将赔偿7万多元,但伤者刘大明还没拿到赔偿金,却得知自己要遭1.5万余元的巨额罚款———厂里说,工伤是因刘大明自己疏忽造成的,若罚少了,起不了警示作用;定这么高的罚款,也是为员工安全好,可以减少工伤。(9月29日《重庆晚报》)
刘大明因工伤残3根指拇,已经够不幸了。当地人保部门认定工伤以后,他尚未拿到赔偿金,却面临1.5万余元的巨额罚款。岂不是让雪上加霜?按照工厂的解释,工伤是因刘大明自己疏忽造成的,若罚少了,起不了警示作用。工厂还像模像样拿出一本《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办法》进行解释,该《办法》规定对违章发生工伤的员工,根据造成损失大小处罚。且不说农民工收入有限,罚款1.5万余元有违常理。从法律的角度讲,企业根本就没有权力对员工进行罚款。只要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伤,被鉴定为工伤,劳动者就不承担过错责任。企业不仅不反思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安抚受伤农民工,反而狮子大开口,处罚工伤农民工,谁给的权力?在我看来,工伤农民工遭罚款闹剧的背后,暴露了资方的霸道。企业肆无忌惮地把农民工玩弄于掌心,想罚就罚,显然不是一个小问题。
不仅工伤农民工被企业越权处以天价罚款。工伤农民工流血又流泪的事情比比皆是。农民工工伤维权难背后的社会之痛值得深思。从媒体披露的情况看,农民工伤事故频仍的原因多与劳动条件差,劳动强度大,没有受到专业培训,企业安全防护措施不够有关。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广东商学院谢泽宪教授、中山大学黄巧燕教授等人曾开展过一项工伤课题调查。他们对珠三角地区38家医院、1家职业病防治医院的问卷调表数据显示,71.8%的企业发生过很多次工伤。绝大多数工伤者是青年人。他们据此认为,高速发展的指标掩盖了工伤这个严重的社会问题,违背了科学发展观的内涵。
因此,从源头上加强对农民工的劳动保护更为关键。比如,改善劳动者的工作条件,关注劳动者安全培训、休息权利、工伤保护等等。尽管《劳动合同法》早已生效,但是我们不能寄希望于一部法律一劳永逸,加强劳动保护关键要看法律制度的执行力。
除了对农民工加强劳动保护,预防工伤事故以外,工伤事故发生以后,为农民工落实工伤待遇也很重要。而有媒体报道说:在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援助的案件中,超过90%的农民工没有办理工伤保险,没有一个用人单位主动申请工伤认定、主动支付工伤待遇。农民工在维权过程中只能自己承担伤害造成的后果,这对原本生活艰难的农民工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常常是“一人受伤,全家落难”。
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本是用人单位的义务。更是法律的要求。但是,现实生活中,农民工存在流动性大,劳动关系确认难、时间长,农民工工伤待遇索赔程序复杂的问题。比如刘大明因私人原因离厂1年多,今年3月才返回齿轮厂就属于这种情况。而且,多数农民工就业技能单一,法律意识不强。为了保住饭碗,他们即使明知用人单位违规操作,侵犯其权益,也只能忍气吞声,唯心接受不办理工伤保险,不改善劳动条件等霸王条款,冒险工作、超负荷劳动。在逐利思维渗透到各行各业的当下,用人单位以影响发展和竞争力为由,也不愿意交纳工伤保险费。
有消息说,有课题组已经对《工伤保险条例》提出了修改意见。笔者当然希望通过完善法律,帮助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劳动者落实工伤待遇。但是法律制度要靠人去执行。如果法律执行力没有刚性,指望用人单位良心发现,自觉守法,主动维护劳动者工伤权利并不现实。
因此,职能部门提高执行力,增加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尤为必要。只有相关部门勤于主动出击,认真受理举报,谁违规就处罚谁,才能切实保护劳动者权益,减少劳动者工伤事故发生几率,防止工伤农民工被罚款这类流血又流泪的悲剧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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