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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新高速多车相撞致18死:到底是天灾还是人祸?

  根据安徽省阜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官方微博通报称,15日7时45分许,因突发团雾,致使30余辆车连环相撞,有1处着火点,4辆车起火,造成交通堵塞3-4公里,事故已造成18人死亡,21人受伤。阜阳市颍州区政府官网曾发布消息,阜阳市气象台于2017年11月15日04时50分发布大雾黄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新京报11月16日)

  受天气影响,高速路发生交通事故不可能完全避免,但这并不等于无法在预警行动上进行最大程度的避免;恶劣天气无法改变,但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的思路却不能不变,高速公路的管理更不能被恶劣天气所驾驭。否则,恶劣天气就会成为管理部门面对交通事故时永远的天然借口,而回避掉了“人为”存在的问题。

  记者查阅交管部门有关恶劣天气条件下交通管制措施显示,在能见度不足30米时,禁止各类车辆驶入高速公路。对此,阜阳市交警支队一名工作人员表示,15日凌晨1时许,阜阳交管部门曾发布通告称,高速公路限速60公里。“事故是事发路段团雾造成的,难以预防。由于并非全路段大雾,因此没有封闭高速。”

  而从阜阳市气象台发布的大雾黄色预警来看,已经预报了当日会出现恶劣天气,这对于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来说就应当是开始全面实施预警及预案的发令信号。不管能见度是否大于30米,管理部门都应当及时启动多种预案,因为天气的变化并无常规,谁都不能保证大雾会移动到哪个路段,而各种预案存的全部意义,就在于前置性地防患于未然。

  即使大雾能见度大于30米,也确实还不足以构成关闭高速公路的条件,但这并不等于相关部门就可以高枕无忧了,而在这个雾发的过程中,相关部门还必须要做出相应的防范措施才行。但在这个过程中,相关部门是否出动了足够的交警上路巡逻?是否设置了更加醒目的限速牌?是否在高速公路入口处对司机们给予了必要的路况提醒?

  显然,这起30余辆车连环相撞18人死亡,21人受伤的事故,不能完全归结为恶劣天气的原因,而在很大程度上还是管理上停止不前及思想上麻痹惰性造成的,对高速公路这样的管理,根本谈不上到位。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当非常清楚,最可能出事故的也是最危险的应是已经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因为这些车辆可能并不知道前方的路况会存在很大危险。

  这需要管理部门以全线巡逻的方式给予必要的压速,但管理部门却没有进行有效行动。原因就是这样做太费力,天还没亮就要出动很多工作人员到路上,还要设置很多临时标牌,工作量比起平时大了很多,因此时,受侥幸心理支配产生了麻痹思想,认为不会出现那么大的事,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意识懒惰和管理不到位的表现。

 

  思想上的侥幸懒惰一定会导致管理上的不到位,在这起事故中的具体表现就是管理人员没有及时上路上岗设置应有的足量的临时标牌。如果相关管理部门在收到大雾黄色预警信号的时候,做足了所有的预案启动工作,那么,还会发生这起30余辆车连环相撞18人死亡,21人受伤的事故吗?“恶劣天气”不是永远的借口,相关部门的管理思路更不能被恶劣天气所驾驭。因而,对于这起重大交通事故人们要问一问:到底是天灾还是人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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