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交通运输部获悉,从9月份至年底,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为期4个月的规范公路治超执法专项整治行动,明确“十不准”纪律和“八项制度”,大力整治乱执法、乱罚款等违法违规行为。
与其说这是给执法人员立规矩、定标准,不如说这是对全国公路治超执法确定的制度遵循,也是公路治超工作迈向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的重要体现。
事实上,“十不准”和“八项制度”都是在以往公路治超工作中经验总结的基础上提炼而成,里面的一些内容其实在不少地方早就开始执行。再次重申纪律,并以此形成制度化的标准,可见,一些问题已成“顽疾”,尽管有标准、有要求,但落实上仍旧有“打折扣”的问题。
就拿“不准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只罚款不卸载”这条来讲。近几年,各地方政府在开展公路治超工作时,都会强调这点,但是现实中,“只罚不卸载”现象仍占“主流”。其危害不言而喻,一则容易助长“涉超”车辆司机“有钱任性”的“歪风”,认为只要交了罚款就可以继续“肆意妄为”,不能形成良好的治理成效;二则容易给社会一种价值观误导,让大家默认为花钱可以买“准超证”,严重影响执法队伍和地方政府公信力;三则罚款之后放任这些“涉超”车辆上路,无疑会给公路安全带来极大隐患,严重影响其他车辆及人员的出行安全。
当然,“只罚不卸载”问题的存在也并不能完全归咎于执法人员的“不作为”,毕竟,在处理这些违法行为的同时,执法人员也面临一些问题,如,怎么卸载、谁来卸载、放在哪里、谁来保管、后续怎么处置等。毕竟,公路治超过程中发现的违法问题,不可能简单“原地卸载”,更不可能专门找地方囤积、找人看守,这样无疑是在增加执法成本,这些成本势必也会“转嫁”到“涉超”车辆司机身上,容易激化社会矛盾。
因此,必须要解决好上述的问题,才能真正让“不准只罚款不卸载”落实落地,否则,再多的规定或强调最终都只会沦为“喊口号”。
笔者认为,要解决好这些问题就必须有“一盘棋”的思想,要调动社会共同监督的责任感和积极性,不能让执法队伍唱“独角戏”。可以通过有奖举报等方式,延伸监督触角,让执法人员、村民委员会、基层巡逻队伍、群众的力量凝聚起来,尽可能不让“涉超”车辆上路。
此外,应建立起车辆、公司及司机的信用体系,按信用高低,实行不同的奖惩措施,并将之与现实生活接轨,倒逼大家遵规守纪,逐渐形成良好风气。
当然,最重要的还是要解决好“涉超”车辆卸载的问题,罚款之余,必须要求司机自行联系车辆“倒货”整改,坚决杜绝“罚款不卸载”的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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