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扭转岁末年初事故多发态势唯有厉行法治

  岁末年初,又进入安全生产事故多发期。近段时间以来,各地陆续发生了一些比较严重的安全生产事故,如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发电厂特别重大责任事故、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景有煤矿事故、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宝马矿业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等。

  长期以来,尽管中央三令五申要求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但是安全生产事故一直在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阴魂不散,不时刺激着人们的眼球,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责任没有落实到位,由此导致一些地方在谋求发展的过程中急功近利,枉顾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是法治政府建设不完善的一种表现。权责对等是对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曾经指出,“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然而,由于某些地方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当地决策者、管理者依然处在一种权责不对等的状况之中,用权时缺乏科学民主的程序和必要的监督,出了问题后又不用承担相应责任,从而使得安全生产管理容易被政绩思维、功利思维所左右。要么是匆匆上马、大干快上、推出一些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漏洞百出的企业、项目;要么是疏于监管、玩忽职守,对于一些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企业、项目不闻不问,有些时候二者难分彼此,安全生产就此走入恶性循环。很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人们再去追查、反思出事的企业、项目时,基本上都具备上述特征,出现严重事故丝毫不足为奇,不出事反倒令人诧异。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大背景下,安全生产管理应该成为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就必须放弃过去一些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做法,通过不断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真正实现权责对等,从根本上抓好安全生产。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对安全生产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改革安全评审制度”等,不仅具有很强的前瞻性、系统性、可操作性,而且带着浓厚的法治色彩,对于强化权力监督与权力制约也有很大启发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需要深入学习落实,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融入法治政府建设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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