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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成交通事故“主力”,只因监管不“给力”

  当下,电动车已经成为交通事故的“参与主力”。仅南京一地,半数有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中都有它们的身影。闯红灯、走快车道和逆行,是酿成电动车车祸的三大“杀手”。

  (10月13日《扬子晚报》)

  电动车因其环保、便捷且价格低廉受到城乡居民的普遍欢迎,但随着数量不断增多,这种穿行时速高达40公里、频频撞倒行人或被撞倒的交通工具已成为交通事故的“主力军”。相对于机动车“铁包肉”,电动车是标准的“肉包铁”,一旦发生事故,很有可能导致驾驶人重伤甚至死亡。据报道,南京半数有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中都有电动车的身影,全市非机动车交通事故中,90%以上和电动车相关。昨天5个小时时间,本省南京、常州、扬州3座城市接连发生交通事故,共造成4人身亡。这3起悲剧,都是电动车和机动车之间发生碰撞,死者均为电动车骑手或乘客。

  如今,涉电动车交通事故呈逐年增长态势,占比不断攀升,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是电动车成交通事故主力的原因究竟何在,却众说纷纭。

  有人说,电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是事故高发的主因之一。许多电动车骑手就是不要命的“王大胆”,随意横穿马路、任意拐弯掉头、逆向行驶、醉酒驾驶、超员载人等,这其中快递员、外卖小哥、房产中介这三种人最易发生交通事故,因为网购带火了快递业务、电话网络订餐带火了外卖业务,在路上经常随时会看到快递员、送餐员骑着电动车,驮着大包小包货物穿梭于大街小巷,快递员、送餐小哥的工资更是直接和送件、送餐的数量挂钩,他们在派送货物或送餐时,盲目追求速度,把交通安全置于脑后,导致交通事故时有发生。此外,市民租房购房的需求也让房产中介公司的业务员忙得不可开交。交警部门总结车祸发现,闯红灯、走快车道和逆行,是诱发电动车车祸的三大“杀手”。

  也有人说,电动车自身安全隐患突出是事故高发的主因之一。因为电动车行业准入门槛低,部分厂家制造的电动车本身就存在质量上的缺陷或瑕疵,经常出现刹车不灵等现象;加之为抢夺市场,各种超标电动车泛滥,很容易追尾或撞人,从而引发交通事故。按规定,电动自行车的设计时速应该控制在20km内,而实际车速普遍达到30km/h,甚至50km/h以上。部分厂家为了降低材料成本,使用了大量劣质材料,致车身重量超过国家规定的40公斤的标准,导致惯性增加,加重损伤后果。更有甚者,各地市面上出现的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等产品,其外观、重量、速度几乎与机动车无异。此类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往往都会造成车毁人亡的严重后果。

  笔者以为,电动车成交通事故“主力”,只因监管不“给力”。

  其一,电动车成为城乡居民主要代步工具已有多年,但国家有关低速电动车强制技术标准至今尚未出台。在车辆碰撞性能、刹车制动性能、灯光配光性能等很多安全性能方面缺少相应的国家强制标准,造成电动三轮、低速电动四轮车的技术和安全性能参差不齐,其整体技术水平和安全性能偏低。目前路面上行驶的电动车时速大多远远高于国家标准,由于车速过快、刹车距离远,出入路口和过马路时稍不留神就容易发生事故。

  其二,电动车成为城乡居民主要代步工具已有多年,但国家有关电动车安全管理的规定至今都千呼万唤没出来。如电动车的定性、道路通行条件、驾驶人年龄限制等,更不要说电动车准驾制度、非机动车保险制度、法律责任等相关制度了。以致于无论城市还是乡镇,到处都有电动车专卖店,买电动车跟自行车一样方便,骑电动车也无需驾驶证、行车证之类的本本,上至耄耋老人,下至黄口小儿,都可以骑电动车出门。可以说,以电动车代步,不是低门槛,而是根本就没门槛!

  其三,相比国家对机动车交通违法有一整套完备的处罚制度,交管部门对电动车交通违法的处罚却有点不疼不痒。如电动车未依法登记上路行驶的,罚款50元,电动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未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的、不按规定载物的、违反规定使用其他车辆专用车道的、不从人行横道横过机动车道的等交通违法行为均罚款20元。试问在货币贬值的当下,20元或50元的罚款,谁会心疼?违法成本过低,导致交通事故频发。按照规定,自行车和电动车限载1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使用固定座椅。可是路上有几个骑车带成人的交通违法者受到处罚了呢?更为要命的是,交警部门在处理汽车与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涉事电动车往往都成了免责标签,这客观上也纵容了电动车骑手的违法行为。

  所以在电动车成交通事故“主力”的背景下,除了呼吁电动车驾驶人和公众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外,有关部门还要补上监管短板。监管“给力”了,自然会压降涉电动车交通事故逐年上升的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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