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4月14日电 以往,有些地方突发大事故,常有人,甚至是监管干部,会不冷不热地说:这样的企业,不出事才怪。如果是“板子”肯定打不到自己身上、完全“有资格拉开距离说风凉话”的人,那更是显得“慷慨激昂、振振有辞”,好像恨不得让时间倒流,退回到事故发生之前,由他亲自出马,肯定马到成功,“拯救万民于水火”。
这是典型的“事后怪论”,怪就怪在明知故“盲”,大有“我早就看出来了,我就是不说”的“滑稽”和可恨。这种“众人皆昏我独醒”似的事后“清高”,是安全监管上必须尽快打破的一个顽疾。其实,在一些重大事故的原因调查和整改落实的会议上,听到这类“不出事才怪”的“宏论”,只要细细一想,完全可以反过来去质问他,“你明知道它不出事才怪,你却笃定泰山、不闻不问,是何居心”。如果认真起来,就凭他这句话,至少也要让他“深感惭愧”,绝不让他有“指点江山”、颐指气使的资格和“豪情”。事后的“不出事才怪”的马后炮,不许放。要放,就要放在事前,而且要放就要放到底。采访上海的安监部门时得知,上海已率先落实相关法规,凡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一律实行各级治理督办制度。不解决,不“摘牌”。治理中,需要停产的,一律停产。这就是把“不出事才怪”放到了出事之前,安全无小事,消除隐患,不动真格,怎么行?
安全事故隐患,是社会的“隐性炸弹”,威胁到全社会,所以要全社会都行动起来,凡是涉及到的主体责任,都要不折不扣地落实。绝不能“打太极、练推手”,你推我,我推你,只要不出事,就眼开眼闭地侥幸“拖下去、混下去”;也不是“安”字头“某一家”的责任,大家都寄希望于“后墙不倒”,结果是大家都“安安心心靠在后墙上,万事大吉”。这样,早晚出事。
以具有法规效力的督办制度为“尚方宝剑”,以相应的监督力促使各个责任主体都“动起来”,这是一个好办法,需要顶层设计,顶层授权,不管是谁,不动不行,这才行。有一次去采访,看到沪郊有一段乙烯管线,上方及周边存在违章压占现象,涉及总共4800平方米左右的违章建筑。这个压占隐患不去除,管线就会变形,随时都有事故发生的可能。督办制度明确当地政府成立相关治理机构,与相关管线企业共同制订整治方案,落实整治资金,“不找借口、不存侥幸、不留隐患”,做好相关居民的思想工作,使之形成自身安全意识。后来,违章建筑基本拆除,300多名人员全部撤离。安监能够摸索出一些好办法不容易,一定要坚持下去,让“不出事才怪”尽量向“出事才怪”的本质安全转变。当然,这是理想态,不是轻易可以做到的。但是,自古就有一句话:虽不能至,心向往之。理想绝不是空想,而是心中的方向。
治理安全隐患,很多时候是一个“系统工程”,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有的路段成为事故的高发地带,究其根子上的原因,往往是设计上的系统缺陷所致。应急整治,临时增加一点警力,可能会收一时之效,但解决不了根本问题。要根治,只能纠正系统缺陷。安全还是一根“红线”和“底线”,在一些重大隐患的治理中,要停工的必须停工,要停产的必须停产,要临时调整的必须调整。减少一些产出,与一个地方、一座城市的安全相比,孰轻孰重?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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