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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时评:严查公路上的“定时炸弹”

  血的教训必须深刻反思。近年来,危害公众安全的生产事故频发,表明安全生产领域的“定时炸弹”仍然存在,必须确保责任心与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到位,查缺补漏、严肃追责,切实维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2011年至2014年,国内发生的5起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中,3起涉及危化品运输。我国刑法修正案(九)专门加入“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情节,作为构成“交通肇事罪或危险驾驶罪”的一种情形。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对于违法者必须依法严惩不贷,这样才能形成有效震慑,维护好公共安全。

  祸患常积于忽微。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不牢固、安全发展理念不强、监督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各种“定时炸弹”就容易引爆。少数企业、货主贪图利益、心存侥幸,对日常的安全监管、隐患排查缺乏重视;一些监管部门没有把职责扛在肩上,马马虎虎走走过场,就会使安全隐患不断累积。

  必须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同时,有关部门应展开强有力的监管,不让职责空转。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与地方政府部门应守土有责,形成合力,严格落实公共安全责任制,强化事故监测预警,多措并举不留死角。

  公共安全人命关天。必须坚持安全发展,扎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堵塞各类安全漏洞,遏制安全事故频发的势头。针对本次爆炸事故,相关部门应严查知法犯法者、涉嫌渎职者,让依法惩处的力度能给事故各方责任人造成痛感。这样,才能倒逼相关各方提升安全意识,避免惨剧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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