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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驳“公布安全生产黑名单是落井下石”

  【编者按】

  国家安监总局日前公布了2015年第一批国家级生产经营单位“黑名单”。

  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主管、中国安全生产报社主办的中国安全生产网12月28日发表评论文章《公布“黑名单”是为了消灭“黑名单”》,指出只有动真格,才能守红线。公布“黑名单”就是为了消灭“黑名单”, 就是通过公布“黑名单”这个手段,达到消灭“黑名单”这个最终目的。

  以下为全文:

  在我们即将送走2015年,迎来2016年之际,国家安监总局公布了2015年第一批国家级生产经营单位“黑名单”。这标志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落地开花,进入具体严格的实施阶段。

  了解《规定》的人都知道,“黑名单”公布之后,按照《规定》要求,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将成为重点监管监察对象,监管部门将加大对其执法检查频次并强化惩戒措施,让其失“里子”;又通过向全社会公告和公开曝光,在各级各类评先表彰中实行“一票否决”,让其失“面子”,通过法律的强制性规范企业安全不诚信行为。

  了解《规定》的人都知道,“黑名单”公布之后,按照《规定》要求,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将被严格限制或禁止其新增项目的核准、土地使用、采矿权取得、政府采购、证券融资、政策性资金和财税政策扶持等措施,并作为银行决定是否贷款等重要参考依据,受到多部门的联合惩戒,陷入“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处境。

  看到这里有人会说:公布“黑名单”这招是不是有点“雪上加霜”、“落井下石”,忒狠了点。笔者认为,其实不然,公布“黑名单”,这一安全生产监管综合治理的手段,从大处说,从国家层面上说,是在落实今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曾强调的:“人的生命最为宝贵,要采取更坚决措施,全方位强化安全生产。”因此说,这样的问责追责,多部门的联合惩戒,并不为过;从小处说,从企业层面上说,严厉的问责追责,综合监管是对企业最好的保护,不要忘记,仅中石油就曾经有企业4年发生6起爆炸的经历和教训,教训告诉我们,这或许与综合监管不到位、问责追责不严厉有关。公布“黑名单”这样严厉问责追责的目的就是要让企业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的形势,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不想上“黑名单”,就得不放松对安全隐患的治理,不放松对安全生产的投入。

  再说公布“黑名单”对社会、对企业、对公众将产生巨大的警示作用,警示社会、企业、公众“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警示社会、企业、公众“血的教训决不能再用鲜血去验证”;警示社会、企业、公众“企业不消灭隐患,隐患就消灭企业”,以实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的目的。由此,我们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公布“黑名单”就是为了消灭“黑名单”, 就是通过公布“黑名单”这个手段,达到消灭“黑名单”这个最终目的。

  只有动真格,才能守红线。公布“黑名单” 这一安全生产监管综合治理的手段,进一步充实完善了安全生产监管的顶层制度设计,开辟了对生产经营单位监管的新领域,是当前抓主线、守红线的法宝,安监部门应该用好这个法宝,消灭“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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