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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产矿企出事故,监管部门很无辜?

  25日上午,山东省平邑县保太镇一石膏矿发生坍塌事故。在今年10月22日,当地安监部门就已经下达了通知,要求整个平邑县所有的这种采矿企业都要停止生产,进行整顿和改造。事发矿企因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也被安监部门勒令停产。11月7日,安监部门还对这个矿企进行过巡检,当时其表示已经停产。此次发生事故,应该是偷偷下井作业。(12月26日《京华时报》)

  一场突如其来的矿企安全事故,造成了至今仍有19名作业人员被困井下,除此之外,塌陷衍生4级地震,周围矿井遭到殃及,当地铁路交通临时检查、列车晚点,相关专家奔赴现场指导救援。令人诧异的是,这场酿成了严重后果的安全事故,竟然在“预料之中”,据报道称,当地政府早在2011年出台的总体规划中就意识到采空区塌陷的危害和威胁,同时制定出台了直至2015年达成目标的总体规划,其中各项措施,从纸面上看尽是避免事故发生的良效手段。

  然而,如今“生米煮成熟饭”,预防、监管、整治、规划……各式字眼瞬时沦为安全事故的“下酒菜”,而这家已被勒令停产的涉事矿企,也令安监部门的停产通知成为了废纸一张。今年8月,淄博一化工厂发生爆炸事故,极具讽刺意味的恰恰就是这场事故刚巧发生在安全大检查之后,而全国类似于如此“检查前脚走、事故后脚来”的戏码,近年来也是屡屡上演。与之如出一辙,此次涉事矿企刚刚被勒令停产,甚至还接受过巡检,转眼便酿成一场大型事故,想来后怕。

  停产矿企发生事故,其间问题值得反思。诚然,当地安监部门确实已按规矩办事,对于隐患排查、规划落实及各项处理也看似到位。然而,做法是一回事,收效却是另一回事,再多监督和检查,一场事故便能全盘否定,而“不在监管范围”、“矿企偷偷作业”等说法,似乎监管部门也有“委屈”,难不成还要哭诉无辜?

  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本应是安监部门的本职本责,既然矿企已被勒令停产,便也就失去了开采石膏矿的资格,“偷偷作业”就当算“私挖乱采”,如此又回到了安监部门的职责范围中。令人诧异的是,涉事矿企能在被勒令停产且“应付”过巡检后,还能不知不觉投入生产,以致时隔一个月才碰上“大事”,如此猖獗且未有后续跟进,不是失责是什么?而针对前期的摸排隐患,迟迟没有从根本上祛除事故诱因,去病而不断根,反给了矿企铤而走险的机会。早在2014年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所审议的《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就明确赋予监管部门相应的强制执行权,试问当地安监部门用在了何处?归根结底,一没有发现问题、二没有解决问题,执法不严酿下大祸,还何谈无辜?

  俗话说“事不过三”,太多的“事后重视”和“无效检查”造成了悲剧,而此次停产矿企的事故,更为今后安监工作敲响了警钟。论及措施,首当其冲便是要杜绝走马观花、毫无效用的日常监管,对应付了事、走走形式的做法要坚决严查严打,避免“书面通知过”、“领导调研过”,一旦发现隐患就必须采取手段,该没收没收、该惩戒惩戒,谨防违规生产“卷土重来”;再者,对于安全事故的发生,问责也当从严,除涉事企业外,更应对政府分管领导及监管部门施以重典厉罚,整饬监管、分管责任人的侥幸心理和懈怠情绪,使安全责任成为绑定个人利益的一大利器。

  事故救援还在持续,后续调查也在跟进,但有一点绝不会变,那就是人命关天的责任心和施之即效的监管力。怕只怕,事故一场场频发,于是乎又如往常一般来些轰轰烈烈的专项整治和应急检查;怕只怕,停产通知书成了存台账和尽义务,成效政绩皆靠“运气”。守土有责、责无旁贷,停产矿企的事故,应当成为安全监管部门“实践课”,且细细学习一番,切莫一错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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