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尘肺病农民工获赔最长耗时7年”“七成尘肺病农民工因病债台高筑”——12月10日《工人日报》报道了尘肺病农民工在维权、治疗、生活等方面面临的艰难处境。特别是再次提出了一个老问题:因维权成本高昂,许多尘肺病农民工放弃了申请赔偿,即便通过法律途径申请赔偿,他们也常常因为无法证明劳动关系、无法获得正式的职业病诊断证明,难以获得工伤赔偿。
尘肺病多年来一直高居我国职业病榜首。今年12月3日,国家卫计委发布的2014年全国职业病报告显示,我国2014年共报告职业病29972例,其中近九成为尘肺病。从行业分布看,职业病主要集中在粉尘高危行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和开采辅助活动行业。
尘肺病农民工维权难已被诟病多年。由于没有劳动合同、没有工伤保险,加之尘肺病潜伏期较长,导致大批尘肺病人因无法自证其劳动关系或取证艰难而拿不到应得的赔偿。相关调查显示,超过80%的尘肺病农民工没有申请过赔偿,即使是申请过赔偿的农民工中,也只有不足一成的人获得了赔偿。
打工收入抵不过看病支出,随之而来的是债台高筑、子女辍学……本希望外出打工让自己和家人过上幸福生活,却事与愿违。尘肺病农民工的境遇令人痛心!
更令人焦虑的是,调查显示,罹患尘肺病的农民工大多文化水平低、自我防护意识差,近八成的人表示对高粉尘工作环境的危害不清楚或者完全不知道。
事实上,为保护劳动者生命健康权,国家已设计了比较完备的法律制度,包括出台《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但完善法律和设计制度并未完全遏制尘肺病的蔓延。
要让劳动者免受职业病危害,首先必须让法规落地,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相关法律已经对用人单位、监管部门的职责和劳动者的权利做出详细规范。比如《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等等。
在现实操作中,让法律条款真正落地,需要有关部门的监督更到位,需要用人单位充分承担起防治的主体责任,并为失责或侵权埋单。特别是针对尘肺病农民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很难提供职业病鉴定所需材料的现实情况,有关部门应在对尘肺病的职业认定程序方面做出更加合理的安排,降低认定门槛,不能仅因缺少材料就将尘肺病患者拒之门外。
与此同时,应加大对用人单位和外出务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尘肺病一旦患上,病程便不可逆转,医疗救助只是缓解患者一时痛苦,治本之策还在于加强预防。一方面要通过宣传,让涉尘企业充分了解尘肺病的危害,主动防御和降低粉尘危害。另一方面,要增强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醒劳动者主动做好个人防护。
如果每一个环节都能把好关,都能承担起各自的责任——相关部门有效监管、严肃惩处违法行为,用人单位承担起应尽职责,农民工佩戴好防护设备,社会对尘肺病农民工家庭给予更多关爱,那么,尘肺病的蔓延就有望得到控制,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就能够得到应有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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