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众多市民眼中,电动自行车一直与环保、轻便、高效、经济等词汇相关联,但随着电动自行车数量的激增,“自行车的管理,摩托车的速度”由此引发的管理问题、交通事故已成了值得思考的问题。
近日,记者在交警部门采访,得知每月都有不少和电动自行车相关的交通事故发生,这些交通事故或导致车毁人亡,或引发交通纠纷。
交通事故触目惊心
电动自行车以其轻便、灵巧、经济等优点,受到了人们的欢迎,但由此带来的安全隐患也逐渐显现。近日,记者在交警部门采访,听交警列举了不少关于电动自行车的事故——
2015年3月15日10时17分,纪某驾驶两轮电动自行车,沿淮河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淮河大道与林场路交叉口左转弯闯红灯时,与由南向北行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致纪某受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纪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小型客车驾驶人刘某承担次要责任。
2015年4月30日10时18分,田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电厂路由东向西行驶至电厂路田区八小门前左转时,与同向行驶的赵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致田某受伤。交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认定田某负主要责任,赵某负次要责任。
2015年5月11日下午1时15分,潘某驾驶两轮电动自行车,沿田寿路由西向东行驶至田寿路与学院路交叉口魅力花都门前路段左转时,与由北向南行驶的王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致潘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交警判定潘某负主要责任,王某负次要责任。
2012年4月1日下午4时27分,周某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由东向西行驶,至洞山中路化建办公楼门前路段时,违反警告标线指示,与由北向南行驶的一辆电动自行车相撞,致使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葛某某受伤,车辆部分损坏。后葛某某因抢救无效死亡。
“不守规矩”六大现状
采访中,交警根据近些年交通事故分析,列出了市区部分电动自行车在行驶中“不守规矩”的6大现状:违规载人、在机动车道上行驶、逆向行驶、车速过快、夜间不开灯以及闯红灯。
淮南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几乎天天发生。闯红灯、骑上快车道、逆向行驶是电动自行车最常见的交通违法行为。不少骑车人安全意识薄弱,认为偶尔的违法行为并不会引发车祸。还有的骑车人从众心理比较强,看着别人闯红灯或骑上快车道,自己也跟着违法,根本没有想到危险。淮南市交警支队田家庵一大队负责同志向记者介绍了这样一个例子:2015年8月18日下午4时53分,张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朝阳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朝阳路与淮舜路交叉口时,未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闯红灯与由北向南绿灯通过路口的宗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张某重伤后经淮南朝阳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在这起交通事故中,交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判定张某承担主责,宗某承担次责。
交警说,在持续了近两三周的雨水笼罩之后,近日,由于受强冷空气影响,淮南开始出现大风降温天气,气温大幅下降。棉袄、羽绒服、大围巾等冬季必备品“重出江湖”,而骑电动车外出的市民除了增加防寒衣物外,车上几乎都使用了“防风被”御寒。值得一提的是,“防风被”确实暖和,但也存在安全隐患。交警提醒市民,天寒地冻要小心慢行、多留意周围的情况,最好不要使用“护腰连体”、过于厚重的“防风被”,虽然暖和,但影响人在紧急情况下的反应速度。
违法行为将被严查
“市区交通事故中涉及非机动车的约占到50%。”淮南市交警支队宣传科的同志查阅资料后告诉记者,“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门槛很低,有些驾驶人根本不懂相关法律法规,所以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淮南市交警支队一直是保持常态化的。”
据介绍,为规范电动自行车行车秩序,促成驾驶人养成知法、守法的良好习惯,淮南市交警支队每年多次在全市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整治统一行动,重点查处电动自行车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向行驶、违法带人、未依法登记上路行驶等显见性交通违法行为。
淮南市交警支队负责同志告诉记者,电动自行车给大家带来便捷的同时,骑车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却严重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对于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醉酒驾车的、转弯时未减速慢行、突然猛拐的,驾驶加装动力装置的自行车、三轮车的,都有相应的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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