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25岁的深圳女子,因长时间熬夜加班、用脑过度、压力过大等,容颜衰老,导致爱情与事业双失意,于是到深圳市南山区劳动大厦举牌,纸牌上写道: “年龄不到二十八,加班熬夜变大妈,爱情工作都遭殃,要求衰老算工伤。”此举在白领的朋友圈里引发了一场“衰老到底算不算工伤”的激烈讨论。有的认为这种“奇葩工伤”算不得工伤,只是炒作;而更多白领力撑她,称尽管不能认定,但可令社会关注加班等问题。
是对“疯狂加班”的控诉
透过这一声要求“衰老算工伤”的呐喊,我们应当清醒的看到,“疯狂加班”正在严重威胁甚至摧残着许多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如果这种现象得不到坚决制止,劳动者的身体就会遭受严重透支,未老先衰、疾病缠身就有可能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到时候,就会给国家和社会带来沉重的包袱。
这绝非信口开河,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但实际情况是,此规定执行乏力,几成空文,企业在要求工人加班时往往都是随心所欲。工人几乎不敢进行任何反抗,否则就会面临下岗威胁。更可怕的是,一些用人单位故意将工人的基本工资设得很低,劳动者要想获得较高的收入,那就必须要主动加班。以至于有些老板高调宣称,手下80%到90%的员工都喜欢加班。一些劳动者更是不明真相,争着加班,以获取更多的报酬,甚至对阻止他们超时加班的人非常不满。在这种情况下,无休止的加班成了许多用人单位的特色。
我们不反对加班,但对于超时加班,无论是用人单位强迫的,还是员工主动要求的,都应该予以叫停,因为这是一种违法行为,更透着“杀鸡取卵”式的残忍。鉴于此,我们有必要把“衰老算工伤”的行为艺术看作是对“疯狂加班”的血泪控诉。执法机构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大对加班行为的督查,实现零容忍。与此同时,国家还有必要尽快修改相关法律,加大对用人单位违规加班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劳动者能获得充足的休息时间。(吴应海)
妙龄女白领当街控诉,尴尬了谁
夜班补助的缺位
在法律保护难以触及的灰色地带,加班几乎成为一种工作“常态”,它给劳动者造成身体的亚健康状态及长期损害,并未得到应有承认、补偿。
现行工伤定义比较狭窄,衰老对身体造成的损害很难认定为工伤。在《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中对此都没有明确的说明,然而不说明不代表不存在,举牌的白领恰恰提出了这个普遍却常被人忽视的问题。
而同样是加班,这位举牌者也说出了女性与男性加班后的不同。相比之下,女性从加班中获得的升职、加薪机会要远远小于男性,而在对身体的损害方面,女性又要耗费更多的时间与金钱去弥补。
总的来说,法律上对夜班补助的缺位,导致了夜班族们权益上的缺失。比如一些地方虽然发放一点夜班津贴,但多数都是执行的十几年前的规定,一些地方甚至出现职工连续工作12小时,夜班津贴最低为4.4元的现象。
随着人们权利意识的提高,近些年来,最低工资、高温补贴等频繁被人提及,法律也有了明晰的规定。上夜班无疑也是一种特殊环境下的工作,法律也应该与时俱进,跟进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应该让夜班津贴成为被遗忘的权益。
如今,社会已经成为24小时不间断运行的机器,夜班族们为社会创造价值的同时,更付出了身体的慢性损耗。对此,劳动法规不应该长时间无视。
劳动者维权渠道单一
我国加班政策较完善可执行起来不如人意。工会弱小,劳动者处于社会弱势而女性更是如此。女白领只能上街举牌控诉熬夜早衰,这一事件凸显女性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亟待完善、政府加班政策执行不到位等问题,以举牌抗议的方式唤起社会的关注反映劳动者维权渠道单一。
果真如此,女性白领的维权之路又在哪里呢?究竟谁又该为“女白领熬夜早衰”买单?在当前女白领普遍面临熬夜加班、身心受到较大伤害、自身权益无法保障的背景下,社会、政府又能做些什么呢?
“女白领熬夜早衰”早已不是简单劳动维权问题,它事关社会和谐公平,事关女性婚姻和生育质量,对此政府需要高度重视,政府要加快出台保护劳动女性的新规,完善劳动法,明确加班时间上限,督促各地和各部门严格执行加班政策,支持劳工组织、女性保护组织在女性职工维权上发挥更大作用,社会要积极关注女性劳动者权益保障。女白领也需要调整好生活方式和工作节奏,合理饮食、加强健身锻炼、注意美颜养身。
解决“女白领熬夜早衰”需要政府支持、社会关注、工会帮助、个人调理,仅仅靠某一方是不够的,需协同发力。(曾亮)
“衰老算工伤”难在“认定”
衰老是人体不可抗拒的自然规律,所以简而言之把“衰老算工伤”似乎于理无据,但如果细分衰老类型,由于熬夜加班、用脑过度、压力过大等工作因素加速衰老者大有人在,这些“衰老”与工作是紧紧捆绑在一起的,基于劳动法对于工伤的认定“精神”,将其纳入“工伤”并非全无道理。
然而如何认定“衰老工伤”却是个难题,毕竟衰老因素多种多样,工作只是其一,吃喝玩乐照样可以熬夜,然后致衰。若然人们动辄借熬夜加班等理由就一口咬定工作致衰,既而申请工伤,等于排除了其它因素,让工作承担一切罪责,岂不乱套?任何规定的执行都必须考虑主客观条件,“衰老算工伤”要想走进现实,必须先破解“认定”难关,否则都是闲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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