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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不能总是“亡羊补牢”

  近来安全事故频发,给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再度敲响警钟。7月底,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会议在京召开,会议强调,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强化预防治本,从根本上提高安全发展水平。 毋庸置疑,每次惨痛事故过后,召开事故分析会,落实“四不放过”原则,部署下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是非常必要的,重在吸取事故经验教训,防止下次同类事故再次发生。正如我们经常所讲“亡羊补牢、为时未晚”。

  但在实际的安全生产中,我们很多部门、企业主体总是在“亡羊补牢”中,每次“亡羊补牢”后,“羊”照样丢,事故照样发生,更可悲的是同类事故、甚至相同原因的事故频发,这样的亡羊补牢,意义何在?安全生产人命关天,安全工作者必须严格依归依法办事,尤其是要严格落实每次“丢羊”后的“补牢”措施,来不得半点马虎,偷不得半点懒。不能总是在“亡羊补牢”中忙来忙去。

  不论是近期全国各地频发的电梯“吃人”事故,还是每年夏季高温总要发生几起悲惨的关于游泳溺亡事故,都可谓是“羊”丢了不计其数,“牢”也是补牢又补,总是陷入一种“亡羊补牢后,事故依旧发”的怪圈。归根结底,这些事故,都是人祸,而非天灾;都是责任事故,并非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

  面对频发的公共安全事故,只有真正将每次“补牢”的防范措施落到实处,并辅助以严厉追责制度问责责任人,问责玩忽职守者,才能将我们的“羊”牢牢的圈在圈中,杜绝事故的再度发生,尤其是杜绝同类型、同原因事故的发生,真正做到吃一堑、长一智。安全生产切莫总是“亡羊补牢”,而要做到“补牢羊不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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