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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查暗访,有“暗”还要有“明”

  日前,国家安监总局出台了《暗查暗访工作细则》。意在进一步推动暗查暗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近几年来国家安监总局推行的“暗查暗访”,现在影响力越来越大,效果也越来越好。国务院发文推广、央视等国家级权威媒体跟踪报道,现在总局又制定了《工作细则》,看来以后这“四不两直”,可不是一阵风吹过去,搞几次就拉到了,而是要长久地、持之以恒地刮下去了!

  “暗查暗访”,好就好在是动真格的,有威吓力、有实效力,能查处一批、震慑一批、警示一批。翻看总局的《工作细则》竟然出现了请“武警部队”协同参与安全检查,这在以往可真没咋出现过!既然如此,笔者就认为:最好能让“暗查暗访”,有“暗”又有“明”。

  说到“暗”,我们基本都清楚、也不用细描细品,一个“四不两直”就全都概括了。的确安全检查根本没有必要搞得轰轰烈烈、锣鼓喧天、彩旗飘飘,一大帮人围着带队领导,鞍前马后、查来查去,好像挺热闹,却没啥实际效果,无非走走形式、雨过地皮湿。只有暗地里去、不打招呼的查,才能看到真东西、查到真问题。

  再来说说这个“明”字。《工作细则》里提到,由人事司(宣教办)负责相关宣传新闻报道,暗查暗访过后,查得怎么样?问题有哪些?如何处理?有没有相关责任人被追究?想必不仅相关企业、当事者很关心,老百姓社会公众更关注。如果一切都悄无声息,“静悄悄地来,安安静静地走”这样的话,暗查暗访的震慑力、执行力就要大折扣。所以对于这些检查完毕的事后工作,最好能明明白白、清清楚楚、大大方方地公布出来。暗查之前突出的是“暗”字,暗访之后强调的正相反,就是这个“明”字。宣传报道要及时跟进、要内容明了、有深度。舆论监督、社会监督,往往比行政命令还有效。再有势力的大企业,即便是海内外上市的跨国公司,一旦因为有负面新闻报道,其股票和市值就会大跌,这远比企业收到一两张整改通知书,让他更心疼更挠头。

  暗查暗访,有“暗”又要有“明”。要双管齐下、打出组合拳,才会更有力度、更有威慑力。前不久,央视和央广新闻都报道了国家安监总局暗查暗访的一批企业,在业界引发了强烈反响和震动。如今《工作细则》已出,下一个中枪的又能是哪个?容我等且观之、且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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