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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要等到出了生产安全事故后问责吗?

  近日,《法制日报》视点版刊发题为《哈尔滨一市场存重大火患无人能叫停》的特别调查,报道了哈尔滨市一家营业面积超过6000平方米的大型综合市场在没有建审手续、消防验收等的情况下,违法经营长达6年之久,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消防支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这个大市场确实存在严重火患,消防大队多次向政府部门发函要求关停整改,但是始终没有得到回复”。和消防队有着同样无奈遭遇的还有安监局、交警队、行政执法局……

  消防法规定,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意见,并由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公安机关等部门实施。

  松北区安监局的局长唐宏斌向松北区区长办公会汇报,前进大市场作为人员聚集场所,存在无建审手续,未经消防验收投入使用等问题,属于非法建设经营项目,一旦发生火灾等事故,后果非常严重,必须采取强制措施予以解决。尽管会议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由区行政执法局现行给予关停,但却不了了之,从未将其关停整改过一天。

  安全生产法规定,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

  在采访时,哈尔滨市公安消防支队主管防火的副支队长毛海峰说:“说心里话,我很担心这里(前进市场)出事,你们的监督报道是好事,有利于提醒政府解决问题,这毕竟关乎着很多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

  1月2日,哈尔滨北方南勋陶瓷大市场发生火灾,5名消防战士牺牲;1月29日,北京百荣世茂商城发生火灾;2月5日,广东省惠东县义乌商品城发生火灾,17人丧生。

  在全国重特大火灾事故频发的严峻形势下,一个隐患重重的生产经营场所居然关停不了,主管消防的部门却需要把希望寄托在新闻监督上,这真是一个绝妙的讽刺。这为我们提出了一个严肃的话题:难道真的也只能要等到出了生产安全事故后问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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