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更给更多领导干部一个警醒。对于安全这一公共产品,政府应该是第一责任人,不管是“群众自发”还是“政府组织”,只要出了问题,就都不能免责。
经过20天的调查,新年伊始就震动全国的上海外滩踩踏事件结果公布。11名领导干部被问责,其中,黄浦区区委书记、区长被撤职。调查中“官员当晚在附近吃豪华餐”的细节,更是引来大量关注。
对于这一事件性质的认定、责任的确定等等,相关方面已经通过媒体进行了部分解释。舆论对这些“技术性”的细节有疑问,其实很可以理解——发生在中国最繁华之地,36个年轻的生命凋零,确实予人强烈的情感冲击。但看得出来,对于各种声音,调查组也在尽力回复以打消公众对公共安全的担忧、对政府管理能力的怀疑。
恰如调查报告给出的“说法”,这一踩踏事件的直接原因是“对重点公共场所可能存在的大量人员聚集风险未作评估,预防和应对准备严重缺失,事发当晚预警不力,应对措施失当”,而根本原因是“思想麻痹,严重缺乏公共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几个领导当晚在附近吃豪华餐的情况,也正好印证了这样的判断。
调查报告中引来广泛关注的另一个点,是“无主办单位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说法。这一说法也揭示,在一个“风险社会”,对公众安全的威胁存在于各种“意料之外”,稍有麻痹大意就可能酿成不可挽回的损失。而对于安全这一公共产品,政府应该是第一责任人,不管是“群众自发”还是“政府组织”,只要出了问题,就都不能免责。这样的意识,正应该通过一次次的问责,深深嵌入每一个领导干部的意识中。
这几年来,问责作为一项行政制度,已经慢慢成为事故之后一个必选项。2009年,中办国办就联合印发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然而,新华社去年12月曾对5起重大安全事件进行跟踪调查,发现有的慢慢吞吞称尚在处理,有的遮遮掩掩甚至拒绝公开,其中就包括上海福喜、奉化塌楼等事件。
其实,问责不仅是给公众一个交代,更给更多领导干部一个警醒,避免类似的事故在其他时间、其他地方再次发生。问责固然应该按照一定的规程,不能一味求级别高、人数多,但在多大程度上能起到这样的警示作用,恐怕也是需要考虑的一个标准。
在刚刚召开的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王岐山参加小组讨论时强调,“问责一个,警醒一片!应该发现问题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了不报告、不处置就是渎职!”虽然这话是针对反腐败说的,但问责一事,在其他工作中也该没有例外。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督促各级干部以“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态度,恪尽职守、夙夜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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