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政府2015年1月4日通报哈尔滨“1·2”大火称,1月2日发生的727号日杂仓库大火共出动152辆消防车、642名消防人员,有5名消防战士牺牲。
哈尔滨市三十年来特大火灾比较频繁。2003年2月2日天潭大酒店大火造成33人遇难。1983年4月17日道里区河图街大火造成9人遇难。2013年8月28日松北区玉龙湾小区大火造成5人遇难。2014年9月2日道外区马克威商场火灾造成2人遇难。每次火灾后,通稿里总有一串“领导高度重视”字样,可这样的悲剧也在一幕幕地上演。
消防法规定,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而这次起火建筑却是生产、仓储、居住三合一建筑,多年未见消防等部门检查,也未接到任何整改要求或处罚。这次大火烧了25个小时竟还没找到这栋楼的设计图纸,可见职能部门的消防意识多淡漠。
起火建筑在2010年7月曾发生过一次火灾。四年来,当地居民多次向市委书记、市长和消防等部门反映这栋建筑的火灾隐患,可反映的问题被当皮球踢来踢去,直到悲剧发生也没得到相关部门的答复和处理。连保险公司都不给这栋建筑里的商户上保险,安全隐患之大可想而知,就是这样一栋建筑竟被列为“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市民徐东旭愤怒地说:“啥叫"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隐患这么多,还"非重点"?一边是"消防不过关",一边是"不属于重点监管",还能不出事?”
从媒体报道看,哈尔滨“1·2”大火造成重大人员和财产损失的主要原因是消防通道堵塞,消防人员无法及时进入现场灭火。新华网1月5日发的题为《哈尔滨大火“点燃”消防之殇:多少血的代价才能打开生命通道》一文指出,全国各地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火灾事故80%以上是由消防通道堵塞造成的。消防通道被堵塞占用在中国城市具有普遍性,有的单位和个人乱搭乱建,尤其是居民区的沿街店铺,不少在主体建筑外搭建操作间、库房等建筑,占用了楼房之间的空地,使消防车辆无法进入。还有街道及居民区内乱停车辆,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辆很难顺利进入火灾现场。针对这些安全隐患,不少市民多年来一直向有关部门反映。
可见,这次哈尔滨大火偶然中有必然。如果消防部门重视预防工作经常检查,如果一些领导对群众反映的火灾隐患给予足够的重视及时处理,也许这场悲剧就能避免。
消防工作的重点是预防,消防部门要把大量工作做在预防上,要经常检查消防设施,把消防通道进行明确标识。没有标识消防通道,没有检查并提出整改通知,这是消防部门的责任。还有供电、燃气部门,也要定期对电缆线路和燃气管道及燃气具进行检查,看有没有线路老化、标号过低和燃气泄漏现象。对未按规定进行消防检查和接到居民反映的火灾隐患未及时认真处置并由此引发火灾的,一定要依法严惩渎职人员。
有了检查和标识拒不整改腾出消防通道,那就是占用者的问题,对不执行执法部门提出的整改通知的居民也应依法惩处。这样,一旦发生火灾,在哪个环节出的问题,谁出的问题,很快就能查明责任。
针对以上问题,全国各地供电、燃气和消防等部门很有必要进行一次联合消防大检查,并动员群众积极协助,鼓励居民反映火灾隐患,对居民反映的每个问题都要记录在案,并给予书面答复,以便将来查清责任。要逐小区、逐楼、逐户进行检查,标明消防通道并挂上严禁占用的警示牌,坚决、彻底地拆除楼房之间空地上的所有违法建筑,整顿乱停车现象。我们绝不能在每次火灾后只有一串“领导高度重视”字样,却不见具体行动,让同样的悲剧一幕幕地上演。
文刘植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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