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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紧急通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 严防重大火灾事故

  齐鲁网济南11月20日讯(记者 孔冠军 实习记者 曹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切实加强火灾防控严防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各级各部门和企业单位要深刻吸取寿光市龙源食品有限公司“11·16”重大火灾事故教训,针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消防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组织制定各项防范措施,坚决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2014 年 11 月 16 日 18 时 47 分,寿光市化龙镇裴岭村龙源食品加工厂车间发生火灾。截至目前,已造成 18 人死亡,13 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姜异康书记批示:要全力组织救治伤员,妥善处理善后工作,尽快查明事故原因,认真回应社会关切,及时予以处理。郭树清省长,夏耕、张超超副省长相继作出批示,并带领安监、消防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连夜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全省立即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 对劳动密集型企业采取“五个一律”措施

  目前,山东已进入冬季,风干物燥,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增加,人流、物流集中,各种庆祝集会和传统民俗文化活动频繁,火灾事故隐患增多,防控难度加大。《通知》提出,全省要立即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并对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工商、文化、卫生、教育、民政等部门提出具体实施措施。

  《通知》明确,各级政府要立即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及“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坚决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发生。特别是对以食品、药品、鞋帽、纺织生产加工为主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外来工集中企业、监管薄弱企业,依法实行“五个一律”措施: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未经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抽查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使用明火的,一律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依法拘留;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

  加大事故责任追究力度 坚持领导干部 24 小时带班制度

  同时,要加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实行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切实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对于因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失职渎职引发火灾事故的,要严格依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责任。

  《通知》还提出,要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工作,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重要岗位要建立严格的值班制度,坚持领导干部 24 小时带班制度,发生重大事故要及时妥善应对处置,确保不发生次生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确保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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