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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生产法》重点强化四个方面工作

  国新办4日上午,就前三季度安全生产形势及新《安全生产法》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会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支同祥表示,这次修法把一般的行政处罚额度提高2-5倍,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企业最高可以处罚1000万,对特别严重的再增加一倍,就是最高到2000万,应该说新安全生产法是一部最严厉的法律。推进新安法的贯彻实施,重点要强化四个方面的工作。

新闻发布会全文

  新安全生产法经人大审议后,8月31日发布,于12月1日施行。推进新安法的贯彻实施,重点要强化四个方面的工作。第一,进一步强化新安全生产法的重要地位。大家知道,安全生产非常重要,这次修订,明确把安全生产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写入了新安全法。另外进一步完善了安全生产的方针,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在新法的总则部分,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各方面的责任,要求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

  第二,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这是我们这次修法增加和完善内容比较多的,因为大家都知道,我们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关键还在企业,企业是根本。所以近年来,我们从一些重特大事故的原因分析中都能够看到反映出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的突出问题,我们这次修订安全生产法,把国务院23号文,国务院40号文的有些规定上升为法律的规定,并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了进一步强化。与原法相比,我们好多内容修改的比较多,完善的比较细。

  第三,进一步强化政府部门监管职责。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必须的原则,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我们在安法修订中,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的职责,我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管,有关行业部门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对相关行业领域实行安全监管。另外,强化了各个行业部门安全监管的职责,同时法律也赋予行业部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地位。

  第四,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行为和事故的责任追究和处罚。一是加大了处罚的力度,这次新法的修订力度很大,许多条款已经不再把逾期未整改作为处罚的前置条件,我们对企业隐患加大处罚的力度。二是实施双罚。大家知道,原法只是对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处罚,这次我们进一步加大力度,不仅处罚事故的单位,也处罚事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而且力度很大。三是提高对事故单位处罚的额度。这次修法把一般的行政处罚额度提高2-5倍,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企业最高可以处罚1000万,对特别严重的再增加一倍,就是最高到2000万,应该说新安全生产法是一部最严厉的法律。四是加大了责任的追究。我们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我们叫职业的终身禁入。另外安监总局正在加大新安全生产法的宣贯力度。我们都知道,学习宣贯新安全生产法,是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要求,也是我们推进依法治安,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重要体现。所以,建议我们各位媒体能够重视并加大对新安全生产法的宣传力度,一方面安全监管人员、执法人员要加强学习,要深入学习,要理解法律,掌握法律的规定,进一步做好执法工作。另一方面要推动企业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深入学习,让所有的企业都能够知法、懂法、守法。在推进安法的实施过程中,安监总局已经开始着手相关工作,一个是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正在抓紧修订完善有关的行政法规,因为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好多规定比较原则,我们要制定一些实施的办法。二是对相关16个规章加快修订,来进一步推进法律法规,特别是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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