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24日上午6时20分许,一辆河北牌照装有29.72吨三氯甲烷的槽罐车途经抚州市广昌县时,发生追尾事故,导致槽罐车罐体破裂,造成约26吨三氯甲烷外泄,倾倒在河滩低洼地(河滩宽度约50米)。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长鹿心社第一时间作出批示,请省环保厅会同抚州市政府立即启动相应预案,抓紧采取必要应对措施,坚决防止污染扩散。副省长李炳军、李贻煌立即安排部署省环保厅、省安监局相关人员赶赴现场,与当地政府一道展开处置工作。组成了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置指挥部,启动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采取了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划定警戒线。在泄露现场 江河沿线60米范围内划定警戒线,组织当地干部沿河段巡查,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开展应急监测。省环境监测中心及抚州市环境监测站已对泄漏点及下游河水5个点位进行布点监测,并及时将采样送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分析化验。截至目前,监测结果显示,事发地下游抚河广昌段以及广昌出境断面水质均符合地表水Ⅱ类标准(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标准),不影响抚河沿线居民饮用水安全。
采取综合措施治污。沿污染物流动方向横向挖掘3个深约1米,长6到10米不等的拦截带,收集河滩被污染积水,使用石灰和纯碱对积水三氯甲烷及周围可能污染地带进行中和处理。
转移罐车内残余化学品。已将槽罐车内残留的约3吨三氯甲烷转移至密封容器中,待处理。
清理事故现场。将槽罐车转移至县城外一处空旷的场地,使交通恢复正常。清运事故现场的污染沙土,对污染沙土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目前,事发地及下游地区饮用水源均未受到影响,生产生活秩序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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